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经国务院批准,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目录首次将海南列入执行省份,并将与其他21个省份一起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国家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八条提出:按照国际旅游岛的总体要求,研究将海南省增列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为顺应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积极利用外资,发挥海南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从2010年起,海南积极向国家争取将海南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执行省份,海南省发改委、商务厅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此次批准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海南省是首次列入,注重突出海南的特定资源、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共批准了涉及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产业在内的22个条目。属于本条目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将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减免税收等政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施行,对我省利用外资,享受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促进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海南省条目
1.畜、禽规模化养殖
2.海防林恢复、天然林保护、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等技术、开发与应用
3.日处理甘蔗5000吨及以上蔗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4.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5.海南省中药、民族药的研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6.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7.锆、钛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8.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吋以上),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9.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0.邮轮制造(中方控股)
11.深水海洋工程设备制造
12.高尔夫用具制造
13.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4.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5.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16.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17.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50万以上城市中方控股)
18.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限于合作)
20.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1.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2.海洋、热带雨林生态旅游资源(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自然保护区等除外)开发、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中方控股)
(记者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