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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海南有重奖 最高奖励千万元

来源:海南日报2013年6月15日【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14日从海南省金融办获悉,该办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海南重点奖励金融机构入驻,最高可奖千万元;此外涉农金融服务和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也得到特别鼓励。

  根据该办法,海南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省辖区内金融业发展。据悉,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已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用于七大奖励种类,即信贷投放奖励、机构进驻奖励、农业保险奖励、信贷担保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绩效评价奖励、突出贡献奖励等。

  该办法重点奖励机构入驻,共分为六类进行奖励。其中,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根据实收资本,分为10亿元以上、5-10亿元、1-5亿元、0.5-1亿元四个类别,分别给予该机构1000万元、6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资金。此外,新设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给予该地区总部最高200万元奖励资金;新设立金融机构单一法人的给予该机构最高50万元的奖励资金;填补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基层乡镇开设农业保险办公室的,给予2万元奖励;金融机构法人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实收货币资本每增加1亿元,给予该机构奖励20万元。

  该办法还注重激励涉农金融服务和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一是在信贷投放奖励上,按贷款种类分为三类,即一般贷款奖励、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奖励。其中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奖励标准为某金融机构当年该两类贷款净增额的万分之二,比一般贷款多1倍。二是专门设立农业保险奖励,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共保体经营的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年度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即可获得。三是提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记者单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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