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海南现代服务业,迎来了一大发展契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我国当前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旨在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结合全国先期试点省市的情况看,这项改革在促进产业分工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有望在海南发挥明显的积极作用。
“营改增”推向全国 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在这一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主要的流转税税种,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而对工商业征收增值税,这种税制安排导致增值税纳税人外购服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重复征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阻碍了产业分工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基于此,我国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等9个省(市)。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计划在今年底或明年年初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缴纳营业税的九个大行业营改增改革。
海南自8月1日起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转换。目前省国税局已接收省地税局移交的4.25万户试点纳税人基本信息。
“‘营改增’,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从制度上解决了劳务和货物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总体降低税负,为经济平稳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说。
用好“利好”政策 大力发展服务业
因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海南服务业和制造业未能实现更好地融合,一些制造企业采购和应用现代服务产品的积极性受到制约。
“‘营改增’后,海南服务企业由全额征税改为按增值额征税,将减轻服务企业税收负担。同时由于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得以打通,能够激发制造企业采购和应用现代服务产品的积极性,拉动对服务业的需求。”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克强表示。
一些业内人士提出,增值税有利于分工的制度效应会引导企业主动选择主辅分离,将研发、设计和营销独立出来,企业发展模式更趋专业化,促进企业从“大而全”向“专而精”转变,形成更高效率的创新主体,推动产业的升级改造和创新发展。海南应鼓励和支持企业适应新税制特点,不断深化企业改革,促进制造业企业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务市场化。
2012年,海南服务业的比重达到46.9%,虽然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44.6%,但与发达国家平均75%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业内人士提出,此次“营改增”试点,将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为海南服务业大发展带来了新的政策机遇。海南应用好这项“利好”政策,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加快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服务业体系。
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 中小型服务业受益大
从上海等先期试点省市的情况来看,“营改增”后,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95%的试点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试点企业整体减税金额占营业税收入的平均比重约为31%,特别是中小型现代服务企业,由于适用的税率由5%降低至3%,税负直接下降40%。
针对少部分企业在试点初期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作了调查研究,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纳入试点的企业范围尚不到位、试点企业的管理还跟不上改革要求以及受企业设备更新周期的影响,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在短期内有可能增加税负。从9个先期试点省市的运行情况看,交通运输行业个别企业税负增加幅度和税额呈逐月下降态势。
“‘营改增’后,企业由原来按全额缴纳营业税改为按增值额缴纳增值税,再加上税率降低、抵扣增加,总体上会使企业少缴税、财政减收入。”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说,根据测算,今年8月至12月,试点期间海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计减少3.75亿元,2014年全年海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计减少10.37亿元。
就财政收入的减少,海南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为海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财力保障。(记者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