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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男子借人檐下避雨 心存歹念踢伤户主被判4年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2013年7月17日【评论0条】字号:T|T

  读初中后就辍学的胡某明曾在三亚市一家酒店当保安。因盗窃刑满释放后2012年回到社会,不到半年时间他又与他人一起入室盗窃,结果同伙跑掉,胡某明被户主抓住时竟脚踢户主致户主轻微伤。日前,胡某明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去年6月8日凌晨3时30分许,胡某明与“王小”、“亚可”(外号)骑摩托车,途经三亚市凤凰镇桶井村委会时遇上下雨,胡某明等三人就在市仔村陈某家楼下避雨。“王小”提出到陈某家三楼偷东西。随后,由“亚可”开摩托车在楼下放风接应,胡某明和“王小”则顺着陈某家楼房的外墙水管爬到三楼阳台处,“王小”先在客厅茶几上盗得两部诺基亚手机(经鉴定价值331元),被户主陈某发现,“王小”顺水管爬下楼逃走。胡某明欲从水管逃跑时,被陈某及赶来的陈某家人抓获,胡某明为逃跑脚踢陈某头肩部,致陈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胡某明伙同他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法院判决后胡某明不服,认为不应认定其犯抢劫罪,遂提起上诉。日前,三亚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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