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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三亚出租公司追缴份子钱 公司称按合同执行

来源:南海网2013年7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海网三亚7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丽萍)79日,有网友反映称,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弘公司”)擅自追加出租车承包金,要求出租车司机每月缴纳7000元份子钱,这与三亚市政府文件“均价每月5300元”的规定完全不符。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同样事件的判决(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同样事件的判决(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

  对此,记者采访联弘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共有200辆出租车,其中仅有27辆车子是因为2007年的“新旧车更新”留下的遗留问题,其余出租车都是遵循政府文件的相关规定,每月缴纳5300元的承包金。该公司负责人回应,司机不遵守签约合同,拖欠的承包金达百余万,公司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据悉,因为此情况,早前联弘公司已向法院起诉其中一名出租车司机,要求出租车司机追缴百万补缴承包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均判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胜诉。

同样的事件,二审均判联弘公司胜诉(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同样的事件,二审均判联弘公司胜诉(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

  网友投诉出租公司追缴“份子钱”

  79日,有网友在某论坛上反映,三亚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出租车公司每车每月缴纳5300元,现在出租车马上要报废了,联弘公司却说若想继续开车,要求出租车(司机)补缴纳7000元,也就是在5300元的基础上再交1700元,“这让司机的生活怎么过?”。

  根据报料网友留下的电话,记者试图联系该出租车司机,多次拨打,对方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调查了解到,其实早在去年12月,该事件就已孕育发酵。据了解,目前与联弘公司发生纠葛的出租车司机共有27名,他们都是在2002年与联弘公司签订了出租车承包合同,从联弘公司买断了8年的经营权,合同本是签至2010年结束。但在2007年,经政府批准,公司自筹资金对陈旧车辆进行“公车承包经营”改造更新,将司机2002年开始“买断”8年的出租车运营权进行了更新,并收回了司机还有3年不等的运营权。

  据悉,更新出租车后,联弘与司机们签订的合同延长至2012年,同时要求司机每月向公司缴纳出租车承包金,2007年至2010年这段期间,司机每月向公司缴纳1900元,由公司代为缴纳出租车的各项费用;但20102012年期间,联弘公司却要求司机每月缴纳的承包金为7000元。

  但在2008年时,由于出租车承包金过高的问题,三亚市政府出台了三府[2008]243号文件,规定了各出租车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出租车承包金政府规定标准,即旺季每月5800元,淡季每月4800元,均价每月5300元。

  事件回顾:联弘公司起诉司机法院判决其胜诉

  因为有政府文件的支持,更新出租车的27名司机一直以来都按每月5300元的承包金向联弘公司缴纳,但联弘公司却未同意。

  根据媒体报道,此前,三亚联弘公司将一名与网友情况雷同的司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追加补缴承包金。这场官司由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审中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为原告,司机李某为被告,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均为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胜诉。

  9日,记者从联弘公司见到了两份民事判决书: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三府【2008243号文件属于政府指导性文件,合同双方可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重新签订合同,但不必然导致合同变更,在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依据三府【2008243号文件要求李某变更合同租金条款时,遭李某拒绝,故双方实际未就合同条款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仍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原告和被告双方于2007年签订的出租车经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司机李某需向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承包金32300元。

  法庭判决后,事件并未终了,公司要求追缴承包金的问题也仍未解决。今年6月份,公司迫于无奈,又对其中的6位司机进行起诉,要求6位司机按照每月7000元的标准补缴承包金,一次补缴共计42783元。目前,法院判决还未宣判。

  正是因为公司和司机李某二审判决的胜诉,联弘公司才要求其他类似的26名承包者把拖欠的承包金补交给公司。据悉,27名出租车拖欠的承包金共达100余万元。

  公司回应:承包金合同出现分段缴费有原由

  回顾整个事件,关注的焦点在于,2007年公司与司机签订的承包金合同中为何出现分段缴费?

  9日下午,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胡总经理回应,因公司车辆更新时占用了原车主三年经营期,公司未对其现金补偿,但给予了优惠的承包政策补偿。

  胡总经理介绍,新签订的五年承包合同,承包金分两阶段按不同标准收取,第一阶段:公司以新车换旧车、先期补足其原剩余经营期(在此基础上再延长期限4个月),承包金缴纳标准为每月1900(包含每月1500元为该车代收代缴的各项营运费用);第二阶段:承包金缴纳标准为每月7000元,同样包含各项营运费用,还有替换下的旧车残值作价2万元补偿原车主。“这样,不难看出,公司为鼓励更新,而采取分段收费政策,‘前亏后补’、将公司单车微利的获取放在第二阶段。”

  对于目前网上热议的话题,胡总经理回应,此次的司机情况与之前起诉的司机李某的情况一样,75日有两台出租车合同到期,公司要求追缴拖欠的承包金,对方不同意,公司确实很无奈,实在不行,也只能继续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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