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爆料称,三亚市一国有企业老总以解决职工住房需求为名,占用单位土地私自盖房,但楼房建成后却用于出租。记者6月24日调查发现,该栋楼房确属违法建筑,目前已经全部出租。
整栋违建出租年租金达数十万元
据爆料人举报,2009年,三亚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陈泱以解决职工住房难为由,向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称三亚国资委)提出建房申请,但未得到通过。即使这样,陈泱依然开始兴建房屋,最终一栋4层高的楼房拔地而起,整栋楼房后来不是用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是用于出租。至于租金去向,爆料人认为入了陈泱的腰包。
6月21日,记者在三亚市解放路339号三亚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大院内北侧找到了爆料人所举报的房屋。
这幢4层高的楼房,一楼为两个出租的店铺,2至4楼每层设有8个房间。一位已经入住一年多的女租客告诉记者,这栋楼已经住满,而且都是长租,她在最热的顶楼住,月租2400元。据二楼一名租客介绍,这里月租每间要2000多元。
该小区所在位置是三亚市中心区域,寸土寸金。小区外是解放路主道,每天车水马龙。这栋4层高的楼房若以每个房间2000元的月租计算,即使不含一楼的店铺,年租金收益也达50多万元。
执法局:楼房属违法建筑此前曾被破坏性拆除
据爆料人介绍,这栋房屋在2009年,曾被执法部门破坏性拆除,所谓的破坏性拆除只是在每层楼的天花板上砸了几个洞。但在随后,陈泱又开始将被破坏的房屋进行修复,并且最终建成一栋4层高的楼房。“全市都在拆,为什么不拆这里?”爆料人称,他曾多次举报未果。
6月2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中队长介绍称,这栋楼房的确属于违法建筑,2009年在实施破坏性拆除前,该公司总经理陈泱出具过国资委提供的一份文件,但并没有住建、规划等部门的批复文件。之所以没有完全拆除,是因为建筑物地下有一个大的蓄水池,考虑到居民用水等原因才这么做。而实施破坏性拆除后,执法人员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也收缴过施工工具,但房屋最终还是修建完毕。
原计划建造地下水池和文化室解决职工住房需求
据小区内的居民讲述,这栋楼房此前是一块空地,地上还有一个蓄水池。
6月24日,三亚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陈泱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09年之前,居民们多将垃圾堆放在这块空地上,脏乱差现象严重。而小区内的原蓄水池也因建设时间早、容量小,无法满足职工生活需求。为此便向三亚国资委申请自筹资金建造地下水池,以及一栋两层高的楼房,楼房用作办公室和小区的文化娱乐室。
2009年4月2日,三亚市国资委发文批准了三亚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上述申请。但由于容积率等原因,虽然拿到了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却没有得到住建、规划部门的同意。即使这样陈泱还是动了工,期间执法部门曾责令停工。
“由一些职工没有房,所以后来就加了2层,准备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但在完成4层楼的框架结构后就被拆(破坏)了。”据陈泱介绍,完成该楼4层的框架结构共投入资金10多万元,来源为企业资金。
“与投资人合作修复房屋10年收益归投资人”
据陈泱介绍,房子2009年被破坏性拆除后,就一直闲置着。直至2012年与投资人“阿才”合作,由阿才出资将房屋修复并完成装修,同时配备房屋正常使用所需要的物品。作为合作回报,投资人获得该楼房的10年租赁期。10年后,整栋楼房收回归三亚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有。
在陈泱提供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的租赁合同中,10年租赁期,投资人需要交纳共计66.8万元的租金。陈泱还介绍称,投资人修复房屋共投入四五十万元。
“租金用来支付职工工资”
据了解,三亚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50年代,原有职工500多名。在随后的国有企业改制中,仅名义上保留陈泱在内的少数几名职工,负责企业档案等工作,工资却要依靠职工自己。
据陈泱介绍,改制后,原来的职工都是自谋出路。幸运的是,该公司还有一个小区以及与小区相邻的一块土地。
“小区物业安置了20来个职工,收来的物业费和房租就用来付工资。”陈泱表示,小区接近2万平方米的物业费,几套300元每月出租的房子,以及那栋新建的4层楼房,就是20多个职工的主要经济来源。
国资委:存在监管疏漏
不论出于何种目的,这栋4层高的楼房始终都无法改变其违法性质。根据三亚市目前的政策规定,违法建筑最终都将被拆毁。
针对上述情况,三亚市国资委企业监事会主席陈科夫表示,由于国资委人手有限,这些改制关闭的企业原本应该完全由国资委管理,但实际上都是企业留守人员在负责。“曾经有人大代表写提案,希望政府能够解决这些人员的工资问题,但是没通过。”陈科夫说,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面临很多复杂的问题,而三亚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出现的问题,国资委在监管方面存在疏漏。
针对该栋违法建筑,三亚市综合执法局表示将会进行调查。(记者 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