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南省中小学校服管理,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9日下发通知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根据海南气候特点,为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中小学校服要选择吸汗透气性强、含棉量高且舒适耐用的面辅料。
生产经营:
校服面辅料供应商要招标
《海南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中标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招标确定。中小学校服须在中标企业生产,不得转包其它服装企业代生产。
中小学校服统一使用“椰苗”商标。学校可以在本校校服上缝制或佩戴学校徽章,但不得遮盖校服注册商标。
中小学校服的价格由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教育厅核定。海南省校服种类分为中学男装、中学女装、小学男装、小学女装,款式分为夏、秋制服,夏、秋运动服。
根据海南气候特点,为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中小学校服选择吸汗透气性强、含棉量高且舒适耐用的面辅料。中小学校服准用布料由海南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评议小组确定。中小学校服面辅料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应当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其标准由省教育厅公布。
中小学校服面辅料实行全省集中供应,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全省确定两家供应商。中小学校服面辅料中标供应商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招标确定。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从省教育厅确定的供应商处购进生产校服的面辅料。面辅料供应商所供应的面辅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个批次的面辅料产品合格证要及时送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
采购销售:
不得强制家长学生买校服
各市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具体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中小学学生购买校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和家长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标确定的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中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
中小学校服中标生产企业每年要拿出不低于销售校服总数的1%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应当直接配送校服到学校,并在学校或学校集中地区设立专卖点(店),方便学校和学生购买,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质量监督:
每半年组织一次检验抽查
中小学校服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厂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省教育厅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法定检验机构对面辅料、校服进行检验抽查,切实加强监管。若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面辅料供应商若销售不合格面辅料、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不合格校服,省教育厅终止其面辅料供应商和校服生产企业资格,并报工商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学校或教育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校服采购过程中,有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如果您对中小学校服管理有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联系人:李运海,联系电话:66511591,传真:665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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