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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运行良好 前7月物价涨幅回落

来源:南国都市报 2013-09-25 08:47:15

  9月24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海口召开。省人大财经委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13年1-7月经济形势分析会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全省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今年1月-7月,我省物价涨幅回落,人民生活继续改善。投资、消费需求仍然旺盛。居民收入继续增加。

  GDP同比增10.3%

  上半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516.69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高于年度预期增长10%的目标。

  民生支出增18.4%

  1月-7月,全省民生支出368.3亿元,同比增长18.4%,占同期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0.3%。

  居民消费价格涨2.2%

  1月-7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2%,低于全年预期目标2.8个百分点。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9.1%

  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60元,同比增长9.1%,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6%。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529元,同比增长10.6%,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8%。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提出本省产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及燃气车

  南国都市报9月24日讯24日,《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简称《草案》)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本省生产的优质优价天然气应当优先保障居民、公共服务设施、天然气汽车等燃气用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供气设施按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的,应提前7日公告或书面通知燃气用户。

  应制定年度燃气分配计划

  根据《草案》,省人民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省燃气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燃气发展规划,制定燃气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燃气分配计划,组织协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燃气年度所需用气量。本省生产的优质优价天然气应当优先保障居民、公共服务设施、天然气汽车等燃气用气。

  因检修停气应书面通知用户

  《草案》提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供气设施按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但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计划停气、临时停气未事先通知燃气用户,造成燃气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时间必须事先通知燃气用户。

  

  居民管道燃气调价公开听证

  根据《草案》,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适时调整。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的,应当进行公开听证。

  入户检查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根据《草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入户检查时,应提前通知燃气用户,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入户检查予以配合。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在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在24小时内或者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

  瓶装气车用气实行多家经营

  根据《草案》,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实行多家经营,总量控制。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提出 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南国都市报9月24日讯“国家机关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工程,不得新建专用网络……”9月24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海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简称《草案》)。

  根据《草案》,国家机关应当依托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旅游信息服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标准数据规范与共享机制,鼓励智能终端、物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在旅游各环节的应用服务。

  《草案》提出,信息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服务等业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揽或冒用其他取得资质单位名义承揽信息化工程,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我省近3年新建瓜菜大棚8.1万亩

  南国都市报9月24日讯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提交审议。《报告》透露,我省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不断扩大设施农业规模,近三年新建瓜菜设施大棚8.1万亩,相当于前十年总面积的1.6倍,目前种植面积达到19.7万亩,年产值18.2亿元。

  《报告》透露,我省瓜菜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提升,冬季瓜菜年种植面积稳定在300万亩以上,设施大棚栽培增产20%左右。

  此外,我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培育和监管力度。今年以来,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3家,对60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了运行监测。

  在强化扶贫开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方面,目前,已将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300个贫困行政村和150个特困自然村纳入全省“十二五”期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实施范围。

  我省还完善农民贷款贴息机制。农民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从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将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仅29%气象台站符合探测环境要求

  9月24日讯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报告》,2013年,全省21个国家级地面观测站中,仅有29%的气象台站符合或基本符合探测环境的要求,有71%的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不能完全满足保护标准,探测环境评估的评分结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气象台站只有6个,占29%;60-79分的台站有6个,占29%;40-59分的台站有7个,占33%;40分以下的台站有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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