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昨日,站在青羊法院的被告席上,40多岁的蒋某最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青羊法院判他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
昨日上午,当穿着黑色背心的蒋某走进青羊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时,旁听席上一名年轻女子掩面哭出声来,她是蒋某的女儿,在成都读大学。看到这一幕,蒋某鼻子一抽。庭审开始后,检察官宣读起诉书:今年6月20日下午2点多,蒋某在红星路二段乘坐37路公交车时,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当车行驶至文武路东站附近时,蒋某突然用手拉驾驶员右臂,致公交车失控,冲上街沿撞到树木,导致公交车车头和路过的电瓶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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