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部门深化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注册官制度,由原来“一审一核”制度,变为注册官独立受理核准,给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带来深刻变革。
企业注册官是具备专业资格,经所在单位任命,在企业登记岗位依法独立行使受理、审查、核准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企业注册官根据职级序列分为两类四种,即一级注册官、二级注册官、三级注册官和注册官。一级注册官对应厅级,二级注册官对应处级,三级注册官对应科级,注册官对应科员、办事员。省工商局设总注册师,党组成员,副厅级。
目前,我国企业登记注册做法是,"窗口办事人员审查--主管领导核准"的"一审一核"模式。"一审一核"制常常因第二级的核准人工作效率以及因公或因私不在岗等原因,而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给企业正常登记注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推行注册官制度后,将从原来的层层审批、职责不清转变为由企业注册官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做到我核准,我负责。
同期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陈楷
(就是由注册官实接核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法无禁止均可为,可以极大地方便人民群众来办事,把服务和监管高度一致起来,改变了以往监管脱节的问题。)
海南首批企业注册官共计485名,其中一级注册官两名,二级注册官32名,三级注册官126名,注册官325名。企业注册官必须参加任职资格考试,并由海南省工商局统一颁发《企业注册官资格证书》,纳入企业登记人才储备库管理。注册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将解除聘任并调离企业登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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