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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获刑公务员当保护伞

来源:海南电视台2014年11月26日【评论0条】字号:T|T

  在临高,以王不林为首的黑社会团伙5年敛财2000多万元,临高县纪委一副书记,公安局一副局长,一派出所所长,为其充当保护伞,让其横行一方欺压百姓。昨天,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临高县涉黑案在临高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不林,绰号“五叔”,临高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王不林为垄断海南金华林业公司临高林场的林业工程项目,先后成立了4家林业公司,同时纠集被告人钟全朋、林光全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针对妨碍其承包工程和举报盗伐滥伐林木的林场场长和职工实施伤害、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先后致1人重伤、3人轻伤。另外,王不林还在临城镇开设江之韵KTV娱乐会所,安排被告人钟全朋、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宁负责经营管理,长期容留他人吸毒聚敛暴利,最终,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不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共6宗罪。

 

  为非作歹寻求庇护 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因被告王不林开设的江之韵KTV会所多次被公安机关查处,王不林为了寻求庇护,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共计12.6万元。2013年、2014年春节前后,王不林和王冬海先后4次送给临高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时任所长王某人民币2.6万元及烟酒等。2014年春节期间,王不林送给临高县公安局当时分管治安、禁毒工作的副局长张某5万元及酒等。另外,时任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的陈某防,曾在临高县文体稽查执法大队准备抓捕王不林黑社会团伙中一名重要成员时,当场质问办案人员为何抓人。目前,为王不林黑社会团伙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陈某防、张某、王某等人的案件正在办理中。

 

  罪有应得 :15名涉案人员均受到刑罚

 

   除王不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据了解,当天作出的是一审判决,15名被告人均有上诉的权利。目前涉案移送的财产予以没收,4辆小轿车中有一辆奥迪车,价值200万元,其他涉案财产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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