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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经济罪犯自首可减罚

来源:CCTV新闻2014年10月11日【评论0条】字号:T|T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称,自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1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说,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频]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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