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相继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近日,海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同时,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每月应税收入小于2万元,征收率为0%,同时免征印花税和发票工本费。
同期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主任科员 林文深
(按原来的规定,要享受就要具备相关的条件,那就必须聘请相关的财务人员来进行建帐建制,新的政策出来了以后,没有建帐建制或者建帐建制不健全的核定征收企业,同样可以享受)
为减轻餐饮业纳税人税费负担,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省地税局还将餐饮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率从15%调整为8%。
同期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主任科员 林文深
(取得销售收入是100万的餐饮类企业,如果按原来应税所得点计算,要3.75万企业所得税,优惠降低以后,纳税人要缴的税费仅仅有2万块,优惠将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