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前,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继自曝受律协处分的决定书后,又将判决书隐去个人信息后截图贴在微博里作为公开申辩证据。判决书的首页上,“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红色印章,非常醒目。周律师此举,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周翠丽律师坦承说微博是她发出的,已经注意了保护隐私。而对于公开判决书,周律师并未觉得不妥。“不公开审理案件是审理过程不公开,但是宣判是公开的,判决书自然也是公开的。我已经对姓名等个人信息,甚至是车库号、酒吧名字和地址等都处理了,尽可能保护隐私。”同时她认为一审判决书上盖这个章,是错误的,是法院搞错了。因为在她收到的二审判决书上,已经没有了“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了。所以,她认为法院是更正了一审的错误。她拿到的这份判决书,是属于可以公开发布的法律文书,不属于“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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