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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让旅游更美好

A-A+2013年7月25日08:38海南日报评论

  编者按: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历时3年全国调研,其中5次深入海南实地调研。《旅游法》的制定,是对我国旅游业30多年发展经验的总结;《旅游法》的颁布,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旅游法》的实施,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的制度基石。

  在《旅游法》正式实施前,《旅游周刊》将刊登相关文章深入宣传《旅游法》,让广大旅游者了解、明确自己在参与旅游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我国首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积极倡导《旅游法》有关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的规定,使遵守文明旅游规则成为广大旅游者的共识和行为准则。

  由于旅游产业链条长,关联行业广,涉及部门多,很难针对不同类型旅游活动单独立法,只能采取综合立法模式。《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附则之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的内容。

  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旅游资源、保障旅游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维护旅游者权益方面:旅游法单设“旅游者”一章,以具体权利落实对旅游者保护。一是自主选择权;二是拒绝强制交易权;三是知悉真情权;四是要求履约权;五是受尊重权;六是请求救助保护权;七是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同时,还在其他各章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在保障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权益方面:旅游法注重平衡对旅游经营者权益的保障。在遇有不可抗力、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赋予旅行社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为解决旅游经营者责任问题,针对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法律规定了公平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并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为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法律专门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在保护旅游资源方面:旅游法提出旅游业发展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效保护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与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在保障旅游安全方面:旅游法确立政府统一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旅游经营者具体负责、旅游者自我保护的全程责任制度:一是设立事前预防制度,包括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流量控制,旅游经营者安全评估、警示、培训等;二是设立事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安全监管和救助,旅游经营者报告和救助,旅游者遵守安全规定等;三是设立事后应急处置制度,包括政府和旅游经营者处置责任,旅游者配合并依法承担费用等义务。   (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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