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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南环境公报:城镇空气一级天数超350天

来源:海南日报2013年6月5日【评论0条】字号:T|T

  2012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

  城镇环境空气一级天数超350天

  本报海口讯(记者侯小健通讯员邢代洪)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今天发布的2012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去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态势,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城市(镇)环境空气一级天数比例为96.4%

  公报显示,去年,全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等水质总体优良,近岸绝大部分海域处于清洁状态。全省废水排放总量比上年增加2.8%,而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了1.5%,氨氮排放量减少4.3%;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良,94.2%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河流水质总体有所好转;开展监测的18座大中型主要湖库中,松涛水库等15个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开展监测的25个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绝大部分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91.1%,92.5%的功能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

  空气质量方面,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万吨,烟粉尘排放量1.5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3.0%和6.3%。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城市(镇)环境空气一级天数比例为96.4%,即一级天数超过350天。

  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

  公报显示,去年,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等6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空气负离子浓度均超过2100个/立方厘米,大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

  去年,我省强化生态保护,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保护中部山区天然林资源,力保中部山区生态屏障。同时,全力推进“绿化宝岛”大行动,去年全省共完成造林绿化66.7万亩,构筑了一道道绿色屏障,扮靓了我们的绿色家园。

  附:2012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2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O一三年六月

  综述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关心指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推进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在社会经济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2012年海南省湖库水质状况

  2012年海南省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2年海南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2年海南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第一部分 全省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2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6721.1万吨,比2011年增加2.8%,其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7141.7、29531.5、47.9万吨,所占比例分别为19.5%、80.4%、0.1%。城市(镇)污水处理率为75%。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7万吨,比2011年下降1.5%,其中,工业废水、农业源、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1.2、10.4、8.0、0.1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2万吨,比去年减少4.3%,其中,工业废水、农业源、生活污水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0.9、1.2万吨。

  (二)水质状况

  1、河流水质状况

  2012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良,94.2%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城市(镇)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等。与2011年相比,全省河流水质总体有所好转。

  南渡江干流和支流所有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万泉河干流及支流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且以Ⅱ类水质为主,水质达到优级。

  昌化江干流和支流石碌河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支流南圣河水质总体良好,除五指山市区段受氨氮影响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外,其余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中小河流在所监测的17条河流42个河段中,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段占90.5%,Ⅳ类标准的河段占7.1%,Ⅴ类标准的河段占2.4%。九曲江、龙首河、龙尾河、太阳河、东山河、藤桥河、宁远河、望楼河、珠碧江、文澜江和演州河水质优良,劣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东部文昌河、文教河和陵水河,以及南部三亚河的局部河段。

  城市河段在流经14个县城以上城镇的13条河流15个监测河段中,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段占80.0%,Ⅳ类标准的河段占20.0%。Ⅳ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南圣河、文昌河和陵水河保亭水的城市河段。

  2、湖库水质状况

  2012年,我省湖库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18座大中型主要湖库中,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5个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湖山水库、石门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湖山水库呈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其余湖库呈中营养状态。与2011年相比,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12年海南省河流水质状况

  3、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2年全省18个市县的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25个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绝大部分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仅临高县文澜江多莲取水段3月、6月、10月份受化学需氧量或总磷影响,水质为Ⅳ类,未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但经过处理合格后仍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与2011年相比,全省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4、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2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91.1%,92.5%的功能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四类和劣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三亚河入海口、海口秀英港和万宁小海附近海域,主要污染源分别为城市生活污水、港口废水和海水集中养殖区废水,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石油类和活性磷酸盐。与2011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

  海口假日海滩、桂林洋、东寨红树林,三亚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蜈支洲岛、西岛、海棠湾,澄迈盈滨半岛,文昌铜鼓岭、东郊椰林、高隆湾、冯家湾,琼海博鳌湾,万宁石梅湾,陵水香水湾、陵水湾等19个主要旅游海湾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其中一类海水占89.5%,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等国家重点滨海浴场均适宜游泳。

  重点工业区近岸海域

  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近岸监测海域水质总体优良,均为一类海水,优于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西沙群岛近岸海域

  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永兴岛、永兴岛港口、北岛、石岛、赵述岛、东岛、东岛以西、七连屿、西沙洲及甘泉岛等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均为一类。

  5、地下水水质状况

  2012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海口城区、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万宁市兴隆地区(旅游景区)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下降状态,其他地区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上升状态。海口市第2层承压水降落漏斗面积(陆地部分)为744km2,比上年增加33km2,从2008年至今,漏斗面积已持续扩大,累计增加174km2。个别地区地下水因水井管理不善或已停止使用,存在点状“三氮”污染,同时,一些监测点检出pH值超标(pH值>8.5,偏碱性)。(注:“三氮”指硝酸盐NO3-、亚硝酸盐NO2-、氨氮NH4+)

  二、大气环境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2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246.4亿立方米,比2011年增加29.0%。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万吨,比2011年减少3.0%,其中工业、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3.3、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3万吨,比2011年增加8.4%,其中,工业、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2、3.1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为1.5万吨,比2011年减少6.3%,其中,工业、城镇生活、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0、0.1、0.4万吨。

  (二)环境空气质量

  1、城市(镇)环境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城市(镇)环境空气一级天数比例为96.4%。三亚市区、儋州那大镇、临高临城镇、澄迈金江镇、定安定城镇、陵水椰林镇、保亭保城镇、白沙牙叉镇、琼中营根镇等9个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一级天数比例均为100%,海口市区、五指山通什镇、琼海嘉积镇、万宁万城镇、文昌文城镇、东方八所镇、屯昌屯城镇、昌江石碌镇等8个城市(镇)分别有13.9%、17.7%、9.7%、7.2%、3.2%、28.1%、5.6%、15.8%的监测日空气质量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与2011年相比,全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等6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空气负离子浓度范围分别为5890-9410、4700-9430、4800-6660、4600-8400、3550-6410、4980-8500个/立方厘米,均超过2100个/立方厘米,且大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

  三、声环境

  1、城市(镇)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7.4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3.6分贝-70.7分贝,监测总路长为367.97公里。12个监测城市(镇)出现超标路段(指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总路长的14.9%。与2011年相比,除个别城市(镇)略有变化外,全省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2、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2.9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6.2分贝-55.3分贝,监测总面积为190.66平方公里,超标面积占总面积的13.9%。除昌江县石碌镇、乐东县抱由镇、琼中县营根镇外,其余监测城市(镇)均存在超标区域,超标面积比例在1.0%-27.4%之间。与2011年相比,全省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四、固体废弃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9.50万吨,比2011年减少8.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42.50万吨,丢弃量为536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5万吨,综合利用量为950吨,丢弃量为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为4694吨。

  全省城市(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8.97万吨/年,清运量约为131.21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达88.1%。与2011年相比,城市(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分别增加24.03万吨和22.7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增加1.3个百分点。

  五、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变化。陆地γ辐射和土壤、南海近岸海域(包括三沙永兴岛)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处于环境正常水平,与上年度监测结果比较,无明显变化。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地水体中总放射性浓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海口市中波发射台、海甸岛110kv变电站周边、人民广场和三亚市海月广场的电磁辐射场强处于正常水平,与上年度监测结果比较,无明显变化。

  六、生态环境

  海南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均为优良。全省森林植被呈稳步增长态势,森林面积达3150万亩,比2011年增加51.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5%。全省建立了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景观和地质遗迹等保护资源景观的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5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面积10.36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23个,面积258.47万公顷;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7个,面积1.42万公顷。全省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24.34万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约6.95%。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3平方公里,中度荒漠化现已全部转变为轻度荒漠化土地,荒漠化土地面积逐年减少。

  七、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

  1、气候变化

  2012年全省年平均气温24.9℃,比常年偏高0.5℃,为1961年以来的并列第4位高值;平均年降水量为1905.8毫米,较常年偏多5%,冬季较常年偏多16%,春季偏多49%,夏季常年偏多18%,秋季偏少32%;平均年日照时数为1924.3小时,较常年偏少140.5小时,为1961年以来第5位偏少年份。全年先后受4个热带气旋影响,影响个数较常年偏少3个,没有热带气旋在海南岛登陆,全年热带气旋灾害较轻。第1个影响海南的热带气旋在6月中旬,属正常年份,最后一个影响海南的热带气旋在10月下旬,较常年偏晚。

  2、气象灾害

  2012年内发生多起雷雨大风、雷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全年因气象灾害造成197.5万人次受灾,死亡4人,失踪6人,倒塌(损坏)房屋200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6.3万公顷,绝收面积1.3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5亿元。总体评价,气象灾害属于偏轻年景。

  3、地质灾害

  2012年,海南省发生地质灾害7起(均为崩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4.1万元,灾害规模均小于小型。与2011年相比,发生灾害点数减少94.3%。

  4、森林灾害

  2012年,全省发生森林火灾23起,火场总面积57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9.1公顷,与2011年相比,全省森林火灾发生率下降了45%,受害率下降了57%。全年未发生重大、特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八、环境污染事故

  2012年,全省未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发生2起一般(Ⅳ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部分 措施与行动

  一、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规划

  ●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完成《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并发布实施;出台《海南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议通过《海南省海岸带保护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定》;组织开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三沙市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古树名木管理规定》、《海南省热带雨林旅游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南省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推进和保障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印发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稳态工况法)》(DB46/231-2012)、《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DB46/230-2012)、《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方法》(DB46/T238-2013)、《海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DBJ19-2011)、《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DBJ21-2012)和《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DBJ22-2012)等一系列地方标准。

  ●积极推进环保规划工作

  启动《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工作,开展《三沙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海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划》编制,印发实施《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修编完成并印发实施《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二、总量减排

  全省沿着“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工作思路,狠抓“工程治理、结构调整、监督管理”三大减排措施落实,大力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交通源等废水废气工程治理,保障总量减排取得成效。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含农业)、氨氮(含农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的排放量分别为19.74、2.25、3.41、10.33万吨,均控制在计划目标以内。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全省19个市县(区)共开展25个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铺设污水管网道208公里,其中已有2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分别是万宁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和海口长流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

  ●提升农业源污染减排能力

  全省2012年共完成农业源减排项目184个,建设户用沼气池6000多户,大型沼气工程22处,养殖小区沼气工程76处,乡村服务网点41个,新增沼气用户1.2万户。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全省以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废水深度治理及循环利用、废气脱硫脱硝为减排手段,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全年累计(吊)注销落后产能企业营业执照57家。淘汰落后机立窑水泥产能8万吨,水泥粉磨产能108万吨;淘汰了冶炼、石灰、造纸和实心粘土砖4个行业落后产能。国家下达的钢铁、造纸、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率达100%。

  ●加大交通源减排力度

  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截至2012年末,全省共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26家,年检机动车25万辆,设立34个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点,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310427份,核发率55.0%。海口市、三亚市率先实施了“黄标车”区域限行管理。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告知和注销登记制度,全年共对37883辆到期报废机动车下达预先告知书,办理注销登记21216辆,注销淘汰率为56%。同时积极开展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作。

  三、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2012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006件,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率约98%;当年建成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约100%;通过环评审查否决或暂缓审批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10个,实现了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和环境问题的集中控制。

  ●加强环保专项整治

  2012年,我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884人次,检查企业855家次,查处各类环境案件175宗,立案查处132宗,结案149宗,处罚127宗共计罚款450余万元,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此外,全省还开展了橡胶加工行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预期成效。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认真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制定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全省开展调查评估的重点范围、任务和进度安排,截至2012年底,已完成海口、澄迈地区地下水案例地区调查与评估工作。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月对重点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常规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项目分析。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

  2012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沿海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开工建设,海口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及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含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和填埋区)项目、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填埋场等7个项目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全年计划建设垃圾转运站104座,其中建设完工17座、正在施工建设35座、52座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推进规范化管理,全面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印发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季度巡查制度,全省35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提高到71%。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工作,全年共依法受理审批省内企业8批共1575.13吨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运营单位考察学习,推进海口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

  积极推进“安静工程”,多部门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社会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建立部门联动审批制度,对未采取隔音消声装置、噪声超标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娱乐项目,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噪声源。通过强化环境噪声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

  印发《海南省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重金属工业污染源现状调查,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规范企业管理。全年完成重点项目2个,启动实施2个,全省9家重点企业均建立了重金属企业管理档案,8家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与2007年相比,2012年全省五类重点重金属元素排放量均未增加,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无显著变化,饮用水水源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

  ●继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全面开展二噁英排放源监督性监测,完成全省12家企业监督性监测。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含多氯联苯废物情况调查,全省二噁英估算总排放量明显增加,其中废弃物焚烧类排放源上升约37%,未发现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在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含多氯联苯废物产生、贮存企业和单位。启动专项宣传教育,举办校园讲座,印发宣传手册2000多份,普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知识。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印发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后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及方向。采取指导企业自行填报、简化审批手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召开督导会等措施,切实做好核技术利用项目补办环保手续工作。目前,全省290家辐射工作单位均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了全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率的“两个100%”。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规范了省内2家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管理流程,建立了管理制度和台账,配备了辐射监测仪器,并开展了废旧金属入炉冶炼前后的放射性监测。

  四、生态环境保护

  ●全力推进“绿化宝岛”大行动

  组织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总体规划》和《海南省“绿化宝岛”行动城乡园林绿化规划(2012-2015)》等专项规划,2012年全省共完成造林绿化66.7万亩,其中:已完成海防林造林1.9万亩,河流水库绿化6.1万亩,生态经济林造林38.1万亩,通道绿化4.5万亩,城镇绿化5.5万亩,村庄绿化10.6万亩。积极推动采空矿区复垦绿化,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至2012年底,已完成治理项目10个,完成治理面积1527.21亩。积极推进全省5700公里省养公路建设生态公路,省养公路共植树及绿化17805亩,育花苗、树苗共205.1万株。

  ●强化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

  组织开展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工作,推进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项目建设,保护中部山区生态屏障。组织编制天然林工程二期省级实施方案,与11个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签订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确保中部山区的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大财力性补偿力度,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从17元提高至20元/亩/年,全年补偿资金额度达到24976万元。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确保海岸带生态安全

  全面实施海洋监视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重点海域环境预警。大力开展对沿海湿地、滩涂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实施珊瑚礁生态恢复工程,启动海南珊瑚礁修复基地建设项目,保护珊瑚礁生境。组织开展《海水养殖对海南近岸海洋环境影响》和《海口湾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研究,加大对高位池养殖的管理。规范海洋倾废行为,加强海洋废弃物倾倒管理,严格执行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制度,实施倾废记录仪监控试行安装,启动海洋倾废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组织编制《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完成18个专题研究工作。在陵水县和乐东县组织开展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紧密结合起来,使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到土地载体。积极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植物和动物)调查,以及海南岛生态环境变化对鸟类历史变迁影响调查,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浆纸林等重大项目建设对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项调查,完成了海南岛高速公路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调查和海南桉树种植合理性及存在的生态问题调查。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开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布局自然保护区,使我省自然保护区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全省重要的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恢复,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效地化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突出矛盾。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

  印发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促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升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编印下发《海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手册》,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继续推进生态工程创建,改善人居环境

  全省新建文明生态村631个,巩固和提高600个,全省累计建成文明生态村13660个,占全省自然村的58.6%。全省新增1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34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19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150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部分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12305公顷,绿地率34.31%,绿化覆盖面积14348公顷,绿化覆盖率40%,公园绿地面积353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94平方米。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培育生态文化

  组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六大文化惠民工程”,成效显著。开展全省50万农户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完成“十二五”第二批1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实现了自然村全覆盖。建设完成120个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和4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省政府组团参加2012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宣传生态省建设13年来我省发展绿色经济、构建和谐海南取得的成就。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和“6.25全国土地日”等主题纪念日期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我省第四批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及绿色企业、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先进单位创建和评选工作。省妇联通过开展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引导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五、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继续开展乡镇和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8个,累计完成195个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水库和水库周边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饮用水卫生监测,将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琼海、万宁、东方、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编制完成《海南省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在详细分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全省中远期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并策划了针对性的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结合海南省实际,组织编制《海南省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构建了海南省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体系,按照土壤环境功能区-土壤环境功能亚区-土壤环境功能管理区的三级体系,将全省土地划分出3类功能区、8类土壤环境功能亚区、15类土壤环境功能管理区,提出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为全省今后推进土壤环境分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制订印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农业与农村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了海南省村庄“十二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组织实施全省17个市县63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对全省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村或位于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生态敏感村进行环境连片整治,实施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累计建成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的项目55个,日处理生活污水达29085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70吨、氨氮130吨。

  ●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发展生态农业

  全省新增无公害种植业生产基地26个,总面积8.54万亩,累计认定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299个,面积达246.34万亩;全省新增认定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2个,建成300万亩冬季瓜菜生产基地、20万亩南繁制育种基地、11.8万亩常年蔬菜基地和一批种养殖基地,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示范田70个,示范面积达到3.5万亩;全年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00万亩,完成率达100%。

  六、环境监测

  ●逐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的宣传和解读,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新标准监测工作。对全省各级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进一步夯实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基础。大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至2012年末,海口市完成所有国控点PM

  2.5

  等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并向社会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强化例行环境监测,宣传环境质量优势

  组织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近岸海域、声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环境等要素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全年共获得各类监测数据66万个,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按照海南省环境监测例行公报制度要求,编制各类环境质量周报、月报、季报、公报等各类环境质量信息93份,并在《海南日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对外发布,提高环境监测服务效能,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空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开发了海南省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自动站监测数据的统一联网管理,试行发布全省主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宣传我省环境质量优势。

  ●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继续做好全省5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及42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约5万个,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及监测报告。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网站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相关情况,按季度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完成35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共553套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上报比对监测数据1421对,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供依据。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常规监测

  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完成遥感影像处理和野外核查,分析全省生态环境特点及变化趋势。开展三沙市生态环境调查,对西沙群岛9个岛屿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摸清西沙群岛生态环境状况。开展海南中部山区生态环境地面试点生态监测,了解我省森林生态系统特点及演化。完成海南东部铜鼓岭固定样地建设与监测,对样地动植物生理生态进行长期监测,积累基础数据。

  ●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完成南渡江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测系统开发,实现模型参数输入和结果输出的GIS可视化,能够快速预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中污染峰团迁移规律、路径和速度,有效提高我省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组织海口、三亚、五指山和昌江4个市县开展应急监测示范演练活动,建立环保部门与政府应急办、水务、安全等相关部门应急合作平台,锻炼应急监测队伍,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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