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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委:导游吃购物回扣“大门”关闭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2013年5月15日【评论0条】字号:T|T

  日前,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让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旅游者一直期盼的《旅游法》10月1日起施行。用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的话来说,作为旅游工作者,对中国《旅游法》的出台期盼了很长时间,也凝聚了几代旅游工作者的共同争取和努力。近日,他从多个层次对《旅游法》进行了解读。

  海南旅游市场监管存问题

  省政府把欺诈游客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专门整治海南旅游市场,当作今年旅游工作中的重点。陈铁军说,在市场监管的工作中,海南确实有很多漏洞,也是监管措施上存在的问题。

  他引用了门票价格的例子来说明。海南有一些小景区品质并不高,但是为了生存,这些景区不断把门票价格提高。过去门票一人15元,现在很多都提到每人80元、90元甚至是100元。提这么高是为了什么?导游向游客收80元、90元,甚至有的导游当着游客的面收取170元、180元,但是他支付给景区的费用只有10元或者20元。这就是高收低付,是价格欺诈。通过景区价格虚高,为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行为创造了空间与条件。很多导游往往把这作为填坑手段,比如潜水、购物店的回佣。

  “这反映了在监管中我们确实有问题。”陈铁军说,比如很多小景区在电子行程单里面可以打出来,本来作为填坑手段的景区,结果成为我们电子行程单里面的一部分。而有一些大景区,5A级景区,反而自费,这在市场中形成恶性循环,小景区没有得到大利益。通过不正当竞争,小景区、大景区都活得很艰苦。时间长了,游客对海南就没有好印象,会起到负面宣传作用。

  从根本上铲除不规范经营

  而《旅游法》的出台,是治理旅游经营当中各种乱象的重要法律武器,既可以从源头约束和抑制这种行为,也可以从产生填坑土壤的角度使零负团费不能生存,既治标又治本。陈铁军说,旅游业普遍都认为导致零负团费的原因很多,但是源头上主要是旅行社不规范经营。“我们在监管中发现类似的很多问题,中国《旅游法》用了很多的条规明确禁止,这样既从源头治理又从根本上铲除乱象土壤。”

  他说,我们一直强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零负团费的长期存在,源头和土壤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从法律的角度,导游收取佣金是不合理的。《旅游法》已经明确规定,第一,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服务人员,都不能出让或者收取佣金;第二,不能更改行程;第三,旅游行程中不得安排自费和购物项目。以后通过购物收取佣金就很难了,必须诚实经营、守法服务、优质服务,让服务对象满意,这才是个人利益得到维护的出路。陈铁军强调,法律同时保障了导游的利益,对导游实行薪酬制,导游要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其他旅游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导游不能通过拿回佣获取灰色收入。

  旅游法全面维护游客利益

  《旅游法》出台后,贯彻《旅游法》是当前旅游系统和部门摆在面前的紧迫任务。陈铁军说,10月1日将全面实施《旅游法》,这4个月中省旅游委将认真学习《旅游法》。首先在旅游行业,包括餐饮业、旅行社、酒店、景区、购物点等,和旅游服务相关的全行业服务人员和经营者及管理者都应当好好学习,省旅游委计划全省学习《旅游法》,使之深入到每位工作人员心中。

  在宣传范围上,陈铁军强调要全社会宣传,不仅让旅游行业的人熟悉《旅游法》、掌握《旅游法》,而且全社会的人都应熟悉它,掌握它。消费者可以通过《旅游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文明的健康的旅游者。同时,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怎样共同地监管好市场;通过向全社会宣传,让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的思想深入人心,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让大家都养成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习惯。

  据陈铁军介绍,省旅游委还要请律师和法律界的专家解读《旅游法》。在此基础上,对海南的地方性法律规章进行修改,同时出台更加有效的监管政策。实际上是从法律的角度出招、出主意、堵漏洞,使得监管体系更加完备,旅游市场中的各种乱象、违规行为减少到较低的层面,使旅游市场更加平稳、诚信、健康持续发展。(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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