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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止旅行社将万宁石梅湾作为自费景区收费

来源:南海网2013年3月1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海网海口2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2月28日,海南省旅游委下发通知,禁止旅行社将海南万宁石梅湾作为自费景区(点)向游客收取费用,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到琼海鸳鸯岛、安排船游三亚天涯海角景区,违者严重的可吊证。

  近日,省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组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旅行社将万宁石梅湾作为自费景区(点)向游客收取费用,侵害游客利益。

  自2月28日起,省旅游委明令禁止旅行社将万宁石梅湾作为自费景区(点)向游客收取费用,违者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营业执照。”

  另外,省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组在市场检查中还发现,琼海鸳鸯岛管理混乱,三亚船游天涯海角景区没有经营资质,均存在安全隐患,海南省旅游委特发出安全警示。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到琼海鸳鸯岛、三亚船游天涯参观游览,违者,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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