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化妆品没用过听说不好用想退货,卖家却称化妆品属于特殊产品不在无理由退换货范围之内。”近日,福州市民陈小姐拨打东南快报新闻热线968977称,这已是她第二次退货被网络卖家拒绝了,对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新规难落地她表示了不满。
新《消法》已经施行了近5个月,其中关于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赋予网购一族“后悔权”的新规备受关注。然而,东南快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新《消法》对无理由退换货不适用的商品范围并没有非常细化的规定,导致消费者的退货请求常常被拒,一些电商则以各种理由扩大豁免范围。
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士透露,有关方面正酝酿出台新的地方实施细则来解决一些存在的争议。
各电商“无理由退换货”标准不一
在一次又一次失败退货后,不少消费者发现,网购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一“网购后悔药”并不灵验。
陈小姐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她购买的这款化妆品是自己第一次购买,但到货的时候听身边的小姐妹说这款产品并不好用。于是陈小姐向卖家提出了退货请求,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卖家的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化妆品属于个人护理用品,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
陈小姐的经历并非个案。鼓楼区的郭先生也告诉记者,两个月前他通过天猫[微博]购买了一个ipadmini,但拆封后想退货遭到了拒绝,卖家给出的解释是3C数码类产品如果拆封就影响了二次销售因此不能享受退换货,按照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郭先生认为,确认收货时肯定要拆开包装,包装不应该属于商品的范畴。
东南快报记者注意到,对于不能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产品,每个电商平台的规定并不一样。记者昨日下午查阅了包括天猫、苏宁易购[微博]、京东商城[微博]等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政策,例如陈小姐购买的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在天猫中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而当当、京东、苏宁易购均将个人护理产品列入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列表名下。
多数消费者表示,在网购时对商家动辄数千字的格式条款并没有特意仔细研读,因此常常在收到货品不满意想退货时才发现自己的产品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之列,并未能真正享受到网购后悔权。
不少电商疑在扩大豁免范围
事实上,新《消法》对上述产品不适宜无理由退换货并无详细规定。除了定制产品、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以及报纸期刊等4种产品明确规定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换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还补充了“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哪些商品的性质属于不宜,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极大的争议。”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元强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没有详细的细化规定出台,可能会给更多商家留下争议的“口子”。
东南快报记者注意到,除了新《消法》明确的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的4类商品,多数电商平台均依据商品性质列出了范围更广的清单。例如京东商城的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清单甚至囊括了钻石、黄金(1306.70, -1.50, -0.11%)、手表、珠宝首饰、奢侈品类商品等。天猫商城则列出了39个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产品。
此外,苏宁易购、当当网[微博]除了规定一些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外,还增加“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适用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一项,似乎是给日后争议留下了更大的“解释权”。
亟待出台细化标准避免争议
“原则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均可以无理由退换货。”阿里巴巴[微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产品的特殊性使得无理由退换货比较慎重。例如贴身内衣裤等,因为无法界定是否被穿过,出于安全和卫生的考虑不在无理由退换货之列。
在福州经营电子产品网店的卖家林先生表示,不少平台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也有可能是为了防止恶意退货的行为。林先生透露,作为卖家有时候也很无奈,例如电子产品尤其是像苹果、三星[微博]这样的产品,在售卖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不法分子以退货为由暗中更换充电器等配件,因此不少卖家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除非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是未拆封或者的确出现了质量问题的产品。
周元强律师指出,无理由退换货不仅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但具体哪些产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应该有更加细化的标准出来,这样才能真正减少争议的出现。
不过这一问题可能将会得到解决。根据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消委会已经着手收集包括“7天无理由退换货”适用范围的争议问题并上报上一级,接下来,有关方面将酝酿出台新的地方实施细则来解决一些存在的争议。
对此,周元强表示,如果有更详细的地方细则出台,这也意味着即使是一些全国性的电商平台,只要其商品有销售到福建,本地消费者也可以依据细则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