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前女友约到宾馆,用手机数据线将其勒死,然后和女友的尸体相处一夜。26日,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肖某谈起案发情形时,声音显得非常低沉。
今年26岁的肖某是鄂城区沙窝乡人,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11月10日,肖某在鄂城区武昌大道继顺假日宾馆开房,并用客房的电话联系前女友余某,约她谈事。当日下午,余某如约而至。在客房内,双方发生争执,肖某乘余某不备,用一根三星手机数据线猛勒余某颈部。在法庭上,肖某称,后来他清醒过来,松开手机数据线,发现余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当时,他没有想到将余某送医院,而是将其放在床上,和余某的尸体相处一夜。
次日中午,他离开客房准备乘公交车去鄂黄大桥跳江,后因为坐错车只好作罢。当日下午5时左右,他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勒杀他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