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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帆:让司法正义为招远命案驱邪

A-A+2014年8月22日11:29京华时报评论

  震惊全国的山东招远“5·28”命案昨日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5名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其中,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人同时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罪。庭审中,张帆、张立冬、吕迎春3人拒不认罪,辩称其为正当防卫。张帆、张立冬甚至拒绝了律师要为其做精神鉴定的申请。

  今年5月28日21时许,张帆、张立冬等5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向周围就餐人员要电话,遭被害人吴硕艳拒绝后,认为其为“恶魔”“邪灵”,应将其消灭。5人遂实施残忍殴打致被害人死亡。

  借助互联网的病毒式传播,记录“招远命案”现场状况的视频强烈冲击着屏幕前面的每一个个体。当时仅一家新闻客户端上的一篇相关报道,就吸引了超过126万的网民跟帖,为近十余年来所罕见。这起命案之所以受到强烈关注,不仅因为凶手的行为令人发指,更因为整个行凶过程充满“邪”气。围观者难以置信,只因拒绝一个陌生人索要电话的请求,就招致灭顶之灾。

  以“镜中我”理论代入“招远命案”的情境,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在公共场所遇到陌生人前来索要电话号码,绝大多数人在面对此种情形时,最大可能都会是拒绝。如果“招远命案”这股“邪”气不能被遏制,我们每个人都将生活在恐惧之中。

  这种恐惧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消散。据媒体报道,昨日庭审现场,并无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受害人家属也曾找过很多目击证人,但因无人愿意出庭作证,最终放弃。还有媒体记者探访了被告人张立冬等在招远的住处,并援引当地一位居民的话称,“周围居民人心惶惶”。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人类生存的底线,也是公权力应竭尽全力去实现的目标。无需去抱怨为什么证人不勇敢,司法机关首先应为公众证明,邪教为恶,法所不容。尽管在道德评判上,张帆、张立冬等人早已被众多愤怒的民众归入了“恶魔”与“邪灵”之列,但在法律上,不管被告人的行为是如何恶毒与令人发指,法律仍然保障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用依法审理的方式宣告司法正义的实现,其实也是在法律上宣告邪教的破产。

  从司法程序上讲,被告人拒不认罪,或无悔罪表现,并不妨碍法律依法裁判。我们无法指望所有的被告人都能在严肃的司法程序中幡然醒悟,但依法严惩是多数民意对法院的指望。要让民众免于邪教横行、天降横祸的恐惧,就应通过依法审判实现依法严惩。正义才是对抗“邪灵”的最有效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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