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法院13日披露,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7月至9月、2013年7月至9月期间,为了增加其生产的白米粿口感,漳平籍农民蒋某在加工白米粿过程中共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0.9035公斤,并将以上白米粿以每斤3元的价格批发给他人进行销售。
经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被告人蒋某生产并销售的白米粿中硼酸含量为14.4mg/kg。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用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处罚。
硼砂,俗称吊白块,主要成分是硼酸钠,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保存度等等功能,但硼砂经由食品摄取后,可造成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及昏迷及死亡等硼酸症症状。因此,现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已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上运用硼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