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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给孩子“报仇” 溜进教室抓伤4岁女童

A-A+2014年4月10日14:13华商报评论

  因自家孩子在幼儿园被同班小朋友欣欣(化名)抓伤,作为家长的刘某时隔一周后仍无法释怀,借到幼儿园办事之机,趁老师不注意跑进教室,将欣欣脸颊两侧各抓出一道血痕。

  “她一个成年人,怎能到教室抓伤孩子呢”

  “幼儿园小孩子打打闹闹很正常,即便是孩子之间有误伤,也可以找孩子父母解决,但她一个成年人,怎么能跑到教室动手抓伤孩子呢?”昨日上午,在三原县陵前镇柴窑村村民张师傅的家里,说起自己4岁的孙女欣欣在幼儿园被一孩子家长抓伤的事仍很气愤。

  欣欣的母亲石女士说,3月28日上午,她到村中民办的新艺幼儿园给孩子填体检表,到学校后,园长告诉她说孩子早上在学校被人抓伤了。当时,她看到孩子脸颊两侧各有一处抓痕,明显是指甲抓的。石女士讲,她立即报了警,警方随后介入调查,但事情至今尚未解决。

  “孩子在幼儿园发生这样的事情,幼儿园确实有责任,事后园里也积极配合给孩子治疗,协调双方家长解决问题,但双方意见不一致,至今也没有达成和解。“昨日下午,新艺幼儿园园长陈风玲表示,抓伤孩子的家长姓刘,家在邻村,是欣欣同班一个小朋友的母亲。

  幼儿家长索赔3万元双方仍未达成和解

  陈风玲称,事发一周前欣欣在和刘某女儿打闹时,抓伤了对方的脸,此事园里当时已经处理。3月28日,幼儿园通知家长到园里给孩子填写体检表格,刘某跟着孩子进到园内,趁老师不注意“溜”进教室找到了欣欣。“当时刘某可能也只是想吓唬一下孩子,但不知怎么失手就抓伤了孩子,等老师发现时孩子已经受伤。抓伤欣欣后,刘某当时也有些害怕、后悔。”陈风玲说,目前双方谈不到一起,园方也没有办法,只能等派出所协调处理。事发后,欣欣的家长说孩子受到惊吓,晚上睡不着觉,要到西安的医院进行检查,幼儿园随后拿出500元、刘某家拿出600元先给孩子看病,但对方不同意,要求幼儿园和刘某家总共赔偿3万元,这个要求园方也无法接受。

  据三原县公安局陵前派出所民警介绍,接报后民警赶到幼儿园将刘某带回派出所询问,刘某承认自己抓伤了欣欣,但因双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此事仍未达成和解。而刘某伤人的情节尚构不上故意伤害罪,目前只能要求欣欣家长带娃上医院诊断,开证明后,根据治安管理法对刘某进行罚款处理。至于双方的赔偿问题,如果调解不成只能建议家长走法律程序解决。

  记者昨日多次电话联系刘某家人,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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