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狗主人于先生称为花了88万购买的藏獒做“拉皮”手术时,没想到狗却死在了手术台上。
一审法院判决,动物医院赔偿于先生45万。医院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
一审依据市场价格作出“酌判”
于先生经营着一家宠物养殖场,专业养狗。为了让狗更漂亮,他会给狗做整容手术。
于先生说,2012年,他花88万元买了一只藏獒,感觉狗脸上起毛点偏后,就于当年11月9日到被告北京济和动物医院给狗做拉皮手术。
“就是一般的外科手术,没想到狗死了。”于先生说,后来他知道,被告医院对狗麻醉时,使用的药物“舒泰”没有中国批准文号,且存在和相克药物乙酰丙嗪合并使用情况,导致狗的死亡。
2013年1月,于先生起诉动物医院,并出具购买藏獒时的收据,索赔88万元。
通州法院一审时,法官认定动物医院对藏獒死亡负全部责任,并依据认定事实和市场价格,酌定判决动物医院赔偿于先生45万元。
因“赔偿离奇过高”,动物医院提出上诉。
医院后悔为天价藏獒做手术
昨天庭审时,动物医院称,藏獒纯种认证过程严谨复杂,于先生提交的藏獒“纯种证明”是在藏獒死后半年补开的,属“草率”。手术中,医院使用的麻醉药系进口药,虽没批文但不是假药,也未合并使用乙酰丙嗪,而是含乙酰丙嗪的药物。一审法院仅凭于先生88万的收据及卖狗人证言,就认定藏獒价值实属离奇。
“我从业25年,至今还租住半地下室,根本没有能力偿还45万。(事发后)两回想死没死成。我上诉就是想在死之前弄明白为什么要判决45万?”医院负责人李先生情绪激动,“人同命同权,狗也应该同命同权。一个矿工死了赔20来万,难道狗死了还要比两三个矿工的生命贵吗?”这次手术只收了1400元,“要知道狗那么贵,医生肯定不会给做手术”。
听闻李先生说法,于先生大怒:“你45万是钱,我88万不是钱啊?”
二人的争吵,被法官禁止。
因于先生不接受动物医院提出12万元调解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 对话
“天价判赔将伤害兽医行业”
昨天庭审时,中国兽医协会宠物诊疗分会副会长、北京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理事长刘朗旁听此次庭审后认为,如此天价赔偿被法院支持,将给兽医行业带来冲击。
新京报:本案中,动物医院为何用无批文药?
刘朗:中国宠物诊疗距国外发展差了50多年……由于法规有些滞后,有些在国外非常成熟药品还没有得到批准,本案中使用的“舒泰”的批准正在进行中。在国家目前没有文号情况下,为解决兽药用药,利用报关单加专业盖章,使药品在审批进行中可以使用。从临床讲,该药“舒泰”的确是没有问题的药。
新京报:针对动物在治疗中死亡案例,宠物医院都怎么解决的?
刘朗:秉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都会做出相应补偿。但像本案,花1400元手术却有230倍的差异赔偿,将对整个兽医行业都是个伤害。
新京报:赔偿额是否有具体规定?
刘朗:没有。我们在呼吁兽医法,作为兽医法起草人员之一,行业协会针对这类案件作出相应调整。比如,要狗主人在看病前就认定狗的价值、应该赔偿额是多少。在任何麻醉、手术之前签署协议书,认定应赔偿的责任。
■ 探访
动物医院会提示手术风险
昨日,记者以为狗漂亮做双眼皮为由,咨询5家宠物医院,只有一家医院明确拒绝,“病理性的才给做”。
4家表示可以做手术的宠物医院中,做一只眼睛的收费从400元到1500元不等,所有医生都强调麻醉存在死亡风险,“因为麻醉死亡的,宠物主人自己承担”。
东花市大街一家动物医院的张大夫称,给狗做手术也要签协议。单纯为美观给宠物做手术,除了存在因麻醉造成的死亡风险需要宠物主承担外,术后也可能达不到主人的理想效果,“做了可能还没不做好看”,建议记者好好考虑。
张大夫表示,只为美观整容的案例比较少,一般为宠物做整形的均为病理原因,“比如眼睑内翻、天生畸形,影响生活”。
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临床外科博士的姚海峰表示,有人因为纯美观,为宠物进行整形,“这实质上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而让宠物受罪”。在一些欧美国家,已有专门的法律禁止为动物做非病态性的美容、整容手术,而我国还没有。
本组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刘珍妮 实习生 李相蓉
(原标题:藏獒美容死亡 天价判赔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