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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三亚车祸后意识不清 家属索赔18万

A-A+2013年7月24日06:00人民网评论

医院诊断证明医院诊断证明

人民网三亚频道723日电:近日,来自湖南岳阳的陈女士向记者反映,两个多前,自己的父亲骑着电动车在凤凰水城红绿灯处与一辆农用拖拉机相撞,致其重伤住院,个人目前已垫付了7万多元的医疗费,而肇事另一方仅支付了1.5万元的医疗费。

据陈女士介绍,自己与父亲在三亚一高校内开复印店,430日下午2点半左右,父亲骑着电动车带着侄女一块到市区取货,回程途中,经过凤凰水城附近的红绿灯路口处,与一辆农用拖拉机相撞。

陈女士说:“当时我父亲走的时候我问他出去一个小时能不能回来,他说还不清楚,随后去了一个多小时,也没见人回来,就给他打电话,但是没人接。后来有人用父亲的电话打来,说电话的主人被车撞了,伤得很重,我们才知道父亲出事了。”

接完电话后,陈女士立即赶到了医院,当时父亲正在进行急救,而与父亲一起的侄女只是受了轻伤。

根据医院出具的入院记录,陈女士父亲是摔倒至地面,头面部着地受力、意识丧失,头面部位伤口及口鼻腔流血。经确诊,最后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多处脑挫伤、急性左额部硬膜外血肿、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陈女士说,如今父亲岁已苏醒,但是意识不清,连人都认不清楚,还爱发脾气,而左眼因为事故造成左眼蛛网膜下腔出血,已经失明。

根据三亚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表明,农用车车主在行经事故路段时,违反了“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段,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主(即陈女书父亲),则违反了“电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故承担次要责任。

陈女士说,因为事故发生后农用拖拉机车主不配合协调,仅支付了1.5万的医疗费之后,就一直没在看见人,加上高昂的医疗费自己也无力承担,因此寻求法律路径解决。

今年5月份,陈女士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万元,而此案已于722日开庭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见习记者蔡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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