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派出所民警处理纠纷扇摊贩两耳光
涉事民警被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停职一个月,调离原岗位处分
因不满摊位被砸和被办案民警打耳光,在文昌市文城镇经营酸粉生意的吴剑,自去年7月开始,不断向当地司法部门信访的同时,一纸诉状将文昌市公安局告上法庭。11月3日,根据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文昌市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吴剑信访案件情况。
□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渝
两摊贩因争摊位互殴
文昌市公安局会上通报称,2013年7月中旬,吴剑(男,汉族,39岁,初中文化程度,原籍甘肃,后户籍迁至海口市)到文昌经营酸粉。同年7月30日上午7时许,吴剑与其外甥柴×俊在文昌河边摆摊卖酸粉,与另一名摆摊卖清补凉的女子李×蕊因争抢摊位互殴,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陈×勇处警后将4人传唤至派出所。
鉴于双方均有过错,且没有造成较严重后果,城南派出所于去年8月19日委托文城镇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成功。去年9月28日,文昌市公安局作出对吴剑、李×蕊行政处罚300元、李×瑞行政处罚200元罚款,对柴×俊进行警告处罚。
民警扇摊贩耳光被处分
此案后,城南派出所又陆续接到四次报警。去年8月2日,柴×俊报警称,同年7月30日上午,吴剑停在文南街河边的电动车及小桌板、太阳伞被人故意损毁,价值约600元;同年8月9日上午,吴剑报警称,其在文南街河边摊位的7把红色塑料椅子被盗,价值126元;同年8月10日上午,吴剑报警称,其文南街河边的摊位桌椅被人损坏,价值约400元;同年8月10日,吴剑报警称,其摊位的物品被人砸坏,损失约1100元。城南派出所接警后,均按规定处警及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由于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违法行为人,所以至今未能结案。
吴剑于2013年8月1日起多次到文昌市公安局上访称,城南派出所在处理其7月30日纠纷案件时他被民警打耳光、违规使用警械、超时拘禁、不给治疗、不给饮食、不给上厕所等。
经文昌市公安局纪检民警反复向城南派出所民警陈×勇作思想工作,2013年10月30日,陈×勇主动承认由于吴剑不配合调查且谩骂自己,其用右手打了吴剑左脸两耳光的事实。2013年10月31日,文昌市公安局党委经研究讨论决定,给予陈×勇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停止执行职务一个月,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去年11月1日,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登门向吴剑道歉。
不服处罚决定摊贩多次上诉
文昌市法院表示,对吴剑的起诉共立案33件,其中裁定不予受理的14件,主要理由是被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对象,而是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调整的对象,因此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的14件,主要理由是原告已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就不得在复议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5件,主要理由是案件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原告要求判决被告行为违反的没有法律依据。
对文昌市法院33件裁判,吴剑不服其中的22件,并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上诉。经一中院终审,全部维持原判。文昌市法院在2014年10月21日接访吴剑,将对该院一审裁判生效的11件案件进行复查,结果将于11月30日前向吴剑作书面答复。
如发现不依法办事坚决处理
另据了解,吴剑在2014年9月10日曾上访提出要求各项经济补偿总计约68万元,其中酸粉摊位置办到开业直接花费6万多,摊位每天平均收入1500元,自从2013年7月30日至今未营业,要补偿58万元等。
2014年9月23日,吴剑再次向文昌市委反映相关政法部门在他提起的60余次行政诉讼案审判中蓄意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被告。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按照市委的要求,当天协调成立了有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吴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目前没有发现政法部门在办案工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并准备适时向吴剑反馈核查结果。
通报会上,文昌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文昌市委支持依法办理;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干部不依法办事必须坚决处理,决不手软;任何情况下,希望当事人不要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