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湾苗栗县某宫庙担任志工的女子,和已婚的主委发生婚外情。2人先后共通奸8次,主委的妻子得知后愤而提告。女志工却辩称是主委假借妈祖婆的名义照顾她,要至少发生8次性行为才能改运,事后才得知被骗。但法院认为,即便如此,女志工还是出于自由意志和对方自愿合意性交,因此判决她得赔偿元配30万新台币。
据台湾媒体报道,法院调查发现,苗栗县一名宫庙女志工,自去年4月底到6月初时,与该宫庙的主委多次在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前后共有8次。事后,主委的妻子发现丈夫偷情,愤而对女志工提告妨害家庭。女志工侦讯时表示,自己是希望有个心灵寄托,才会到庙宇当志工。但主委却乘机诓她家运、事业不佳,需要“阴阳调和”。
女志工还说,主委对她说,自己是妈祖婆派来照顾她的,至少得发生8次性关系才能改运。她心想应该是神明指示,自己才没有反抗遭性侵8次得逞。事后越想越不对,她倍感羞辱抑郁多时,一度还烧炭轻生,所幸家人及时发现救回一命。对此,男主委则辩称,是女志工每次主动约他,还是对方开车载去汽车旅馆。对方想利用他来掌握宫庙资源,还称是妈祖婆指示要和他发生性关系。
法官认为,女志工有一定的社会历练,推说不知和男子到汽车旅馆目的是性交,很难说得过去。而且若是性侵的话,也不可能连续8次都和对方前往汽车旅馆。法官认为,女方称说是因为宗教关系和对方发生性关系,但女子有判断能力,认定她是自愿合意性交,此举已侵犯主委妻子的配偶权,因此判决她须赔偿30万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