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工刘伟夜里到厨师王某的宿舍拿接线板,王某嫌吵让他“滚”,刘伟出去买了把菜刀将王某砍死。记者昨天获悉,刘伟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刘伟现年27岁,重庆人,案发前在丰台区一家饭店做杂工。24岁的王某是那里的厨师。两人都住在地下室的宿舍,但不是同一房间。
2013年4月1日晚11时许,王某和同事正在宿舍睡觉,刘伟进去要拔柜子后面的接线板。他挪动柜子时发出响声将大家吵醒,王某对刘伟说:“太吵了,别到我们宿舍拿。”刘伟不听,说“我就要拿”。王某随后说了一句“滚”。
在场的同事说,刘伟气哄哄地往外走,边走边说:“你不是让我滚吗?”
零点左右,刘伟手拿一把菜刀进入宿舍,本来躺着的王某坐了起来,刘伟拿刀砍向王某的头部,嘴里还说:“你不是让我滚吗?”看见王某头部流血,刘伟拿刀出去,同事们赶快将王某送到医院。
王某到医院后情况非常严重,其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脑内血肿,头部开放性损伤,一直昏迷不醒。住院两个月后未有好转,家属没钱,遂于2013年6月1日雇救护车将王某拉回河北农村老家休养,每天输液、喂药。同年6月16日,王某在家中死亡。
刘伟在案发当天即向警方投案。他说,王某骂他滚让他很生气,出门就到附近超市花26元买了把25厘米长的不锈钢菜刀,返回宿舍砍了王某。他说自己当晚喝了四五瓶啤酒,“我知道砍人头部会造成死亡,当时就是想教训一下他”。
法院认为,刘伟仅因琐事即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法院一审判处刘伟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王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