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明确三轮车“非法营运”认定 违法进入限行范围者重罚
本报海口4月8日讯(记者李佳飞 实习生陈南)今天上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三轮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拟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对限行范围内的三轮车进行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包括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包括正、偏三轮摩托车)等三轮类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并明确禁止擅自改装、组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轮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三轮车。
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海口城市发展的实际划定三轮车的限行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限行范围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通行;人力三轮车,除在23时至次日6时的时段可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外,其它时间段禁止通行;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其它三轮车则一律禁止通行。违法进入限行范围内的三轮车载人、载物的,将按非法营运从重处罚。
海口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历年打击三轮车非法营运执法的困境可知,查处非法营运取证是最大的难题,修订后的条款给予“非法营运”的认定以明确规定,这在全国可谓是首例。《规定》的实施,将对海口开展“城市管理年”、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提供执法的依据。
此外,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人身安全,《规定》还特别明确,道路上行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禁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