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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6月退役 海口32个派出所办理注销(表) (2)

A-A+2014年4月4日08:44南海网评论

  答:警方除在各个上牌点增设多个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外,还开设超标车置换新车上牌绿色通道,为在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办理新车上牌的快速服务。

  14、问: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答: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15、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定责?

  答:已登记的超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摩托车)标准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未登记的超标车及其他电驱动两轮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综合相关法律对非机动车定义及国家技术标准认定车辆属性,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办理委托鉴定。按现行标准,无脚踏功能的纯电驱动车辆,以及安装可调节输出功率或车速装置、实际可达到最高车速超过20km/h的车辆,可直接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承担法律责任,并可滞留车辆,待违法行为消除且处理完毕后方予放行。

  16、问:目前海口有些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在这些路段该如何行驶?

  答: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

  17、问: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做何处罚?

  答:《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者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元罚款。如确实属于非机动车道堵占后借机动车道行驶被处罚的,可向交警部门申诉。

  18、问:可以自己改装电动车吗?

  答:《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及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经营单位以及使用人违反规定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部件以及加装音响、高音喇叭等行为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其违法装置。

  19、问:对于半年后全部到期的31.5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政府有没有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置换方案?

  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政府质监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号牌回收、废旧电池回收等方式,做好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作。

  20、问:数量这么大的电动车蓄电池泛滥成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怎么解决?

  答: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的,电动车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自行处置转卖转售的,可继续使用,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不大。

  21、问:目前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哪些难题?

  答: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接受过法律法规培训及严格的驾驶技能考核,守法意识不强,驾车上路多为所欲为,不遵循交通法规,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衍生局部的交通乱象。

  22、问:超标电动车两年临时通行许可到期如何处理?

  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没有报废年限的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两年临时通行许可到期后,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不再延续,届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以达到限量控制、逐步减少的目标。

  23、问: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灭失、丢失、被盗或损坏怎么办?

  答: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牌证。车辆所有人应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补换行驶证的,当日核发新证;补换号牌的,开具《临时行驶号牌》,15个工作日后凭《临时行驶号牌》换领正式号牌。在未换领正式号牌前电动自行车车主应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

  24、问:在什么情况下交警会扣押电动车?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可以扣押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

  (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处以罚款处罚的。

  25、问:有些车是没有证件的,去交罚款也领不出车辆的该怎么办?

  答:对于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电动车主可以到当时购买电动车的地方去补办合格证和发票。对于行驶证丢失的,车主可以凭着身份证到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

  26、问:电动车未办牌上路行驶如何处罚?

  答:《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未取得行驶证和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40元罚款。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27、问:超标电动车需从源头抓起,现在超标电动车上不了牌,但是东湖一带的超标电动车仍然热卖,并打着包上牌的旗号?是真是假市民该怎么办?

  答: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发布《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2012年1月1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市民应购买纳入《目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

  目前只能给合格的电动车上蓝牌,超标电动车是不能够上蓝牌的。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28、问:新增上牌点后,电动自行车上牌速度能否加快?

  答:目前,电动自行车预约的上牌日期已安排到2014年9月初,预约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超过了8万辆。增设3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后,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了4个(即椰海、爱华、白沙门、世纪公园上牌点),预计用3个月时间能基本消化完之前已预约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陈丽娜 陈世清 李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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