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籍男子于某(26岁)约一名女性朋友吃宵夜,反复劝说对方喝酒。灌醉对方后,他将其送回住处,并实施性侵。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4年。
2013年5月13日凌晨,于某约被害女子冯某到海口海甸岛一小区楼下的宵夜摊吃宵夜,一起的还有其他几个朋友。其间,冯某多次表示自己身体不舒服,不能喝酒。但于某反复劝说冯某,并鼓动她参加摇骰子游戏,输了就要喝一定的啤酒。最后冯某喝醉,趴在桌子上。凌晨2时许,于某不顾冯某的拒绝,强行背起冯某,送回她的住处。
进入房间后,于某趁冯某意识模糊之际,开始在其身上乱摸。遭遇反抗后,于某离开冯某的房间。但不久后,于某返回冯某房间门口敲打房门。冯某下意识将门打开,于某闯入房间,并对冯某实施性侵,随后独自离开。
当日中午,冯某酒醒后,发现自己衣冠不整躺在床上,下体很疼。意识到自己出事后,冯某来到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认其处于月经期且处女膜破裂。随后,冯某携带门诊病历报警。第二天,于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
近日,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于某辩称冯某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请求法庭宣告其无罪。法院审理认为,于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饮酒后意识模糊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