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教师强奸猥亵4名少女 一人仅10岁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何培刚 3月21日上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涉嫌对多名妇女强奸、猥亵一案。被告人周某曾在部队服过役,因犯受贿罪被军事法庭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13日,被告人周某以老师身份将被害人胡某某(10岁)骗至徐州市云龙区一小区民房地下室,强行抚摸被害人胸部及下身,后将被害人奸淫。
2011年5月13日,被告人周某冒充人民警察将被害人佟某某(15岁)骗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学校附近,以上述手法将被害人奸淫。
2008年3月1日、2013年4月15日,冒充人民警察以配合查案为由将被害人李某(女,17岁)佟某(女,16岁)骗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学校附近居民楼道内强行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发送性关系、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应当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将结合全案情况,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