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3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林玥 冯怡)日前,由海南检察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符某兴、王某洪、覃某贤、王某芳等人涉嫌重大贩卖毒品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其中符某兴、王某洪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覃某贤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2年6月,王某洪欲购买毒品进行贩卖,经人介绍获得符某兴的手机号码后,即通过电话与符某兴相识,并谈妥从符某兴处购买毒品事宜。同年8月至9月间,符某兴三次指派其女友覃某贤从一名男子手中拿到海洛因,并携带海洛因到澄迈县老城镇卖给王某洪。
同年10月11日晚,覃某贤又根据符某兴的指示,向一名男子取回毒品,后覃携带6块海洛因乘车到澄迈县老城镇卖给王某洪,总价款约66万元。尔后王某洪将6块毒品藏在家里。王某洪购买毒品后,将毒品分包进行贩卖,并指使其妻子王某芳协助其贩卖。2014年4月底至9月下旬,王某芳分别在王某洪家和其自己家中将13克毒品卖给吸毒人员郑某全、王某生和谢某文3人,共计得款5960元。
2012年10月间,警方分别抓获王某芳、王某洪、符某兴、覃某贤等4人。警方在王某洪家搜出6块可疑物品。经鉴定,这6块可疑物品共净重2086.34克,检出海洛因成分,且海洛因含量达75.8%,从王某洪家中搜查提取的6把剪刀上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兴、王某洪是主犯,覃某贤、王某芳为从犯。考虑各人贩卖毒品数量及有无犯罪前科等情况,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