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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体验网购“后悔权”多家网店称退货“有条件”

A-A+2014年3月17日08:42海南特区报评论

  新消法15日起实施,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网购物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及网店经营者。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家都对“7日无理由退货”表现出欢迎。海口市民袁女士说,她经常在网上买衣服、汽车饰品等,以前买到不满意的东西,即便店家承诺退货,过程中总免不了费些口舌,消耗很多精力,“现在有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网购时会觉得更安全。”袁女士说。

  经营者:网站注册默认“七天退货”

  黄先生在海口经营淘宝网店多年,开店伊始就与网站签署开通了“七天退货”功能,因此,他觉得新消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黄先生说,目前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企业注册开网店时,都会默认签约“7天无条件退货”。不过,他担心的是,如果有同行恶意退货,会打击自己的信誉评价,增加退货率,也造成自己工作量加大。“只要不拆食品包装袋,不影响二次销售,我们肯定会很爽快地答应退货的。”黄先生说,同时,他也希望电商企业修改和完善细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也能保障经营者的利益。

  记者体验:多家网店称退货“有条件”

  记者登录部分知名电商网站了解到,各网站规定的退货政策有所不同。比如母婴类商品,某商城称此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而在另一家网站中,母婴用品、奶粉、孕妇装等均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昨日,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在部分网店进行了体验,发现多数卖家要求不影响二次销售才可以退货。一家网店客服人员称,他们早在新消法出台前便推出了较为完善的退换货政策,如果顾客收到货品后不喜欢,可在7天内退换货,不过运费需买方承担。随后,记者询问淘宝一家服装店的客服人员,“衣服到货3天,觉得不喜欢,已经剪掉吊牌,可否退货”。对方称吊牌剪掉不能退换。当记者表示此举违反新消法时,对方又改口称可以退货。但在另一家服装店,客服人员坚持不退货,称不剪吊牌、不影响二次销售才能退。一家母婴用品店的客服人员也表示,不影响二次销售才能退,具体是指包装没有损坏开封。

  之后,记者又询问了一家化妆品店,“已经打开外包装的能不能退”。该店客服称,拆掉外包装影响了二次销售,所以只能退70%的款项。对方还表示,新消法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化妆品,该店不能全额退款。

  据了解,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主要是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于昨日起施行。该《办法》第16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使得“7天无理由退换货”,既有法律依据,又有行政规章依据。(记者 钟起的 实习生 李美香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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