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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让消费维权轻松些

A-A+2014年3月14日11:53中国消费网评论

  在传统的消费争议解决过程中,大多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度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理念,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举证责任倒置在消费维权中如何理解、如何运用?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的多位专家。

  适用哪些商品和服务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条款列举了适用6个月内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商品、服务。除了新《消法》列举的这些商品和服务外,是否还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对此表示,如果实行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商品,不具备技术能力的消费者举证会很困难,消费维权就无从谈起。为解决这一问题,此前部分省市的消费者保护条例和实施《消法》办法已经规定“难于检测鉴定的由经营者举证”,新《消法》借鉴了这种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新《消法》规定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商品并不仅限于第二十三条里列举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除此之外,凡是耐用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商品和服务,也可以适用这个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也表示,可适用该规定的商品应当与条文中列举的商品相类似,即按照社会一般的认识,使用时间较长,尤其是还具有一些技术含量的商品。

  谁来承担鉴定费

  举证责任倒置既然涉及到的是技术含量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往往牵涉到技术鉴定问题。那么,如果消费者质疑汽车存在质量瑕疵,经营者承担了举证责任,一旦技术鉴定后证明不存在质量瑕疵,经营者是否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这笔技术鉴定费用呢?

  对于这一问题,陈剑认为,根据谁委托鉴定谁付费的原则,应该由经营者自行承担该费用。在新《消法》出台前,如果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消费纠纷需要做技术鉴定,往往会请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由一方出钱进行鉴定,另一方出同样多的钱作为担保,鉴定结果出来后,鉴定费最后由责任方承担。新《消法》颁布后,其规定的“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是要让经营者自证清白,证明商品不存在消费者所说的质量瑕疵,所需要的费用也应该由经营者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也表示,举证不同于诉讼,诉讼时可以要求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但是举证则需要举证者自行负担费用。在经营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时候,委托鉴定后即使证明这个产品没有问题,那么经营者也得承担鉴定费用。

  “瑕疵”范围有哪些

  新《消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那么,什么样的问题可以算作“瑕疵”?它和缺陷有什么区别?

  吴景明对此表示,我国《产品质量法》把瑕疵和缺陷区别得非常明确。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或不符合以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和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示的明示担保条件,但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缺陷则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表示,瑕疵包括狭义的瑕疵和广义的瑕疵,狭义的瑕疵就是指《产品质量法》中的瑕疵的定义,而广义的瑕疵还包括了缺陷。新《消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条款中提及的瑕疵,指的是广义的瑕疵。也就是说,该条款规定的耐用商品或者服务,不管是存在《产品质量法》上定义的瑕疵还是缺陷,在6个月内都要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对消费者维权更加有利。

  汽车鉴定如何适法

  新《消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中,明确将机动车纳入其中。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与新《消法》形成了矛盾,在6个月内发生汽车质量争议,到底是该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还是由双方选定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争议处理?费用由谁承担?

  吴景明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消法》是由全国人大正式颁布的法律,且颁布于后。按照法律效力位阶原则,汽车“三包”规定应该服从于新《消法》。而且即使是专家举证,也应该是经营者选择专家,举反证证明不存在消费者质疑的质量问题,所涉及的费用也应该由经营者承担。

  一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在新《消法》和汽车“三包”规定的适用过程中,如果消费者发现汽车存在可能危及安全的缺陷,往往会要求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执行退车、换车、修理,并引入汽车质量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问题。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质量瑕疵或缺陷产生争议,汽车质量争议解决机制未能解决问题,则往往会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这时候的举证则可以适用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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