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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同事酒后乱性后生子 起诉对方索要抚养费

A-A+2014年3月10日08:00北京晨报评论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李女士与已婚的王先生酒后乱性,产下一名男婴。由于王先生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李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月给付孩子抚养费2600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她与王先生原是单位同事,知道王先生已经结婚。但在2012年6月一天,两人饮酒后发生性关系,随后她于2013年3月产下一名男婴。当李女士将消息告知王先生时,王先生不仅拒绝承认双方的关系,而且不相信孩子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后经亲子鉴定,才证实孩子确实是王先生的亲生骨肉。

  至此,王先生不得不承认李女士所说事实,并同意一同抚养该子。但是半年后,王先生便换了单位和住址,不再露面,也停止了孩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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