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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吃饭遭遇“最低消费” 三亚物价局:已处理

A-A+2014年3月9日08:12南海网评论

  本报讯(记者吴英模实习生陈钰宝)和朋友去饭店吃饭,却被告知“包厢最低消费300元”和“本店谢绝自带酒水”。3月3日,市民郭女士向本报反映,她遭遇了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

  市民:吃饭遭遇“最低消费”

  郭女士所说的饭店是位于丹州小区的某饺子馆。3月1日她和朋友去这家饭店吃饭,要了个包厢准备点菜时,却被告知“包厢最低消费300元”。对此,郭女士一行表示质疑:“国家现在不都杜绝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吗?”面对质疑,商家指着店内张贴的“最低消费”告示说:“这个最低消费的规定你们一进店就可以看到。”

  郭女士说,告示上除了有“包厢最低消费300元”字样,还写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遭遇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让原本好好的饭局搅了,郭女士决定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媒体,并于3月3日拨打了本报热线。

  暗访:“最低消费”确实存在

  针对郭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对该饺子馆进行了暗访。

  3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丹州小区的某饺子馆,一进门就看到饭店大堂墙上显眼位置张贴着几张“最低消费”的告示,而二楼每间包厢门上也张贴有用红纸打印的“包厢最低消费300元”和“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告示。

  记者询问商家:“晚上有6人过来吃饭准备订一个包厢。”商家立马告诉记者,包厢设置最低消费300元。面对记者“国家现在不允许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质疑”,商家说,住总统套房和普通标间收费本来就不同,想吃的舒服就得多出钱。对于“能不能自带酒水”,商家肯定地说:“不能。”

  部门:已展开调查,建议遇到可投诉举报

  对于该饺子馆的“最低消费”规定,三亚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包间设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将采取行动。并建议消费者如遇到这类“霸王条款”,要有留证意识,用手机录像、录音,及时向物价、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

  3月5日,经市物价局现场调查,该饭店设立最低消费的现象已整改,并取消了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但发现该饭店存在收取消费者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的现象,市物价局检查组立即按照规定对该饭店给予了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诫其要立即整改。

  其实,早在2012年出台的《三亚市餐饮业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里就明确规定,不得采取制定最低消费价格等附加条件的限定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高价餐饮品或者服务。而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更是明确了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是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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