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办税,海南省国税局采取多项措施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优化涉税审批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南国税对全省国税系统的146项税务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把审批统一规范为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四个环节,变省局、市县局、分局三级审批为一级审批。明确告知纳税人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承诺期限,减少审批的不透明和随意性,切实把审批权力关在规则的笼子里,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批权力。除即办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特定事项外,其余审批项目全部下放至市县局的税务分局,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一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海南国税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制定了包括税收宣传服务、办税培训服务、涉税咨询服务、登记申请服务、提供发票服务、申报纳税服务、维护权益服务、畅通服务渠道、高效执法服务、减轻办税负担共十大类55项具体服务措施,涵盖办税全过程。二是组织开发了新版税务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纳税人办理业务的全过程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并形成相应的电子档案,实现税务文书规范化、业务表单流转自动化、资料信息电子化。今后,凡纳税人已录入该系统的资料信息,无需重复提供。三是为提速纳税人发票领用业务,海南国税明确规定,只要纳税人申请的票种限额限量不超过普通发票限额限量即时确认标准上限的,都由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即时办理。四是自1996年开始在全省各个市县实现税务业务同城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同时,深化自助办税服务,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可在自助区办理网上申报纳税、网上开票、网上发票验旧、网上发票发售、网上发票认证、网上涉税申请等业务。自助办税与网上办税基本实现功能同步。
三、深入推行首问责任制
在2011年制定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切实解决执法服务中的难题。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一是依据总局确定的6类163张涉税文书,结合本省实际,对全省国税系统现行涉税文书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查遗补漏,实时更新,适时调整,在统一印制纳税人常用文书的基础上,编印并发放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统一规范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填报的6类175张涉税文书,帮助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引导纳税遵从。二是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的附列资料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共涉及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服务、涉税审批等共162项业务,对每项业务所需填写表单、所需附列资料和所需提供份数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正式文件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同时,对业务量较大、附列资料内容较多的事项,统一印制成一次性告知卡免费发放给纳税人。三是积极推行纳税人办理业务免填单服务,目前海南国税免填单业务已覆盖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变更、税种核定、税种变更、管户分配、管户调整、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证件失效、非正常户解除和非正常户注销以及发票发售等19项常见业务,纳税人无须填写申请表,只需口头告知税务人员需办理的业务即可。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
重视对纳税信用等级的应用,进一步确定了信用等级动态评定、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为全省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提供普通发票免费邮寄送票和放宽供应限量的服务,同时为其提供在有效期内免除税收检查的服务(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