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纵横全国11个省市、短短3年组织320人偷渡出境、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特大组织偷渡团伙被彻底摧毁。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江苏省公安边防部门破获的最大一起有组织偷渡案。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月、石同建、刘余波等11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通讯员 黄金衔 费伯俊
初见“蛇”踪
两起偷渡案指向同一“蛇头”
曾几何时,出国捞金寄托着很多人的发财梦,为此想方设法跑到国外,一些“蛇头”闻风而动,从中大发横财。
2011年11月,江苏公安边防总队侦查发现:辽宁沈阳人吴某涉嫌伙同江苏南通人王龙珠,组织南通籍人员偷渡美洲M国劳务。这些偷渡人员抵达M国后,以“寻求政治庇护”为由,立即聘请律师为其申请M国绿卡。“影响太坏,这一行为严重损坏了我们国家的形象!”这种情形比较少见,让侦查员异常气愤。江苏边防总队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这条线索分析研究后当即立案,全力侦查,并将该案代号命名为“11·19”案。
2012年4月,就在侦查员全力侦破“11·19”案时,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又获得一条线索:南通人石同建涉嫌组织人员偷渡M国劳务。随即,边防总队立案侦查,代号“4·16”。经过一个多月艰苦努力,侦查员发现,这两起案件的幕后主谋均为“蛇头”吴某。
“吴某假借在沈阳的皮包公司‘北美国际旅游公司’遮人耳目,实际从事组织偷渡活动,公司7名职员均为团伙成员。”在案情分析会上,侦查员们一一汇报战果。他们搜集的证据显示,以吴某为首的组织偷渡团伙不仅成员众多、手段专业、分工明确,而且组织偷渡的过程隐秘,到该公司咨询准备偷渡的人员络绎不绝。
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果断决定: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并成立以总队参谋长为组长的专案组,确定了“秘密侦控、查清案情、各个击破、人赃俱获”的侦破思路,同时派出五个外线侦查组,分赴南通、沈阳、铁岭、上海、北京展开外线侦查。一张“捕蛇”的大网悄然撒开,“就是躲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挖出来!”
查清“蛇”路
亲戚朋友构建起家族式偷渡网
侦查发现,为了拓展客源,“北美国际旅游公司”负责人吴某与11个省市的二线“蛇头”合作,由二线“蛇头”向吴某输送偷渡人员。
早年,海安人杨某找到身在劳务公司的刘勇,希望将自己“弄到国外打工赚钱”。一心做着异国淘金梦的杨某从亲友处东拼西凑,把20万现金交给刘勇。在刘勇安排下,杨某成功办理了签证,并于当年11月乘飞机顺利抵达A国。刘勇就这样走上了组织偷渡的犯罪道路,随后加入到以吴某为首的组织偷渡犯罪团伙中。
2009年2月,辽阳人吴月被吴某招募进“北美国际旅游公司”,与吴浩、王晓龙等人一起,成了公司“职员”。很快,他就成了这一团伙的重要骨干,几年时间里先后22次组织25人非法出境。
警方侦查中了解到“北美国际旅游公司”的人员情况。吴月、吴浩是吴某的侄儿,刘余波为吴某的外甥,王晓龙、王晓钢、车鸣、赵杰等4人则是吴某的朋友。当二线“蛇头”与吴某单线联系时,还与吴月等“职员”进行勾连。侦查员由此判断:该案属于家族式团伙犯罪。
“从M国驻华领事馆调取偷渡人员申请签证的材料来看,这个团伙作案手段均以包装偷渡人员虚假身份、以前往偷渡目的国旅游为幌子,骗领签证,并负责联系境外人员为偷渡人员介绍工作,形成‘一条龙’服务模式。”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司令部情报处处长介绍说。
为了让偷渡更加隐蔽,吴某对公司“职员”明确分工、严格要求:吴月负责公司内勤工作,整理偷渡人员签证所需材料,制作虚假公章,收取偷渡费用;赵杰负责对偷渡人员身份进行包装,翻译外文版《邀请函》;吴浩、刘余波、王晓龙、王晓钢、车鸣则是按吴某、吴月指示,分别负责对来自11个省市的偷渡人员进行签证培训,带领偷渡人员赴广州、北京、上海、沈阳的外国驻华领馆面试签证,等到成功骗得签证后,将他们引带出关。
收网捉“蛇”
8个抓捕小组赴各地逮“蛇头”
2012年5月15日晚,“4·16”专案组会议室内灯火通明,连续作战几个月的侦查员们毫无倦意,正聚在一起召开最后的抓捕会。此前,他们已经将犯罪团伙主要骨干的踪迹全部锁定,万事俱备,只待抓捕。经过反复研究,专案组认为破案时机已经成熟,遂决定在江苏南通、辽宁沈阳、北京、上海等地同步收网。
随即,专案组调集80余名官兵,组成8个抓捕小组,以犯罪团伙成员相对集中的南通、沈阳作为主战场,对已掌握的犯罪团伙成员进行逐一精确定位,在南通、沈阳、北京、上海等四地开展同步抓捕行动。
“收网!”5月21日,随着专案组组长一声令下,各抓捕小组迅速出击。这天上午,天晴气爽。海安一家宾馆306房间内,传出一男一女的激烈吵架声。306对面的客房内,几双警惕的眼睛正死死盯着这间房内的动静,他们正是“4·16”专案组的侦查员,而该房间内的男子正是他们要抓捕的“蛇头”石同建。
由于石同建所住房间处于3楼,为防止强攻时出意外,侦查员静待时机。然而,侦查员手表上的时针从早上8点半一直转到下午2点,依然看不到306房间有半点开门的意思。侦查员们的肚子早就“咕咕”闹个不停,但为了抓捕他们不敢懈怠。此时,一外卖人员走近306房间,正欲敲门,侦查员果断将其叫住,亮明身份。就在石同建开门的一刹那,侦查员冲进房间,迅速将他按倒在地。“4·16”案收网首战告捷。
接下来的几天,各抓捕小组捷报频传:5月21日,在南通将王龙珠、刘勇抓获归案;5月22日,在上海将谈晓峰、卢林抓获归案;5月23日凌晨,在沈阳将刘余波、车鸣、王晓龙、赵杰抓获归案;5月25日,在北京将吴月抓获归案。迫于压力,王晓钢、吴浩不久后主动向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投案自首。至此,该案在境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蛇”形毕露
“大蛇头”全家潜逃遥控指挥偷渡
这个家族式的组织偷渡犯罪团伙组织严密,所涉偷渡人员众多,案情极为复杂,到2012年下半年该案的所有涉案人员全部落网后,专案组又马不停蹄地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取证和证据补充。去年下半年,该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专案组的侦查成果得到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支持,经法院详细审理确认,3年多时间里,以吴某为首的组织偷渡犯罪团伙向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上海、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安徽等11个省市招募偷渡人员,先后组织320人偷渡M国、H国、X国等国,共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
让专案组遗憾的是,该团伙的“大蛇头”吴某逃掉了。据到案人员交代,早在2011年底,感到风声不对的吴某就变卖了位于沈阳的房产,携妻儿潜逃到了J国,此后遥控指挥境内“公司”成员及各省市的二线“蛇头”,继续组织人员偷渡。让专案组暗暗吃惊的是,吴某组织偷渡经验丰富,反侦查意识超乎想象。他从部队转业后,因不甘心一辈子“无所作为”,辞职后利用曾在某领事馆工作过的便利条件,积累了组织人员偷渡的“丰富经验”,于是“改行”干起“蛇头”的勾当。
骨干刘余波交代:“其实我们所有的成员都清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旅游签证不能去外国打工。同时,几乎每个偷渡人员都不具备申领一些国家的旅游签证的资质,但我们铤而走险,想尽一切办法为这些客户办理旅游签证,目的和那些偷渡者一样,都是想赚钱。”
犯法终将受到惩罚。2014年1月底,经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吴月、石同建、刘余波等11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原标题:团伙境外遥控皮包公司 3年组织320人偷渡赚3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