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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海南省委:禁止三公浪费 三公扩展到六公

A-A+2014年2月11日08:06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2月10日电(记者吉羽)“三公经费”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使用好每一分钱是公务人员的责任,浪费“三公经费”就是犯罪。在正在召开的2014年海南两会上,民建海南省委向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坚持不懈狠抓公款浪费行为的建议》,痛斥了“三公浪费”带来的危害,并提出五项整治建议。

  《建议》中称,老百姓对“三公浪费”诟病已久,特别是公款大吃大喝,令人惊诧。当公职人员在内心深处认同“不贪污不受贿,吃吃喝喝有啥罪”,公款吃喝就真的变成了一种社会癌症——公款吃喝不单单是吃喝挥霍问题,它背后的问题和滋生出的新问题,都是危害极大的。虽然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整治措施,可效果不尽如人意。

  虽然在“八项规定”后,浪费已经很难发现了,但浪费可能更隐蔽了。对某些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浪费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所以治理浪费是一个长期“战役”,关键要看长期的效果。究竟原因,当属缺少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使然。

  “在治理公款浪费方面,目前社会关注还停留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费出国这‘三公’方面”,当下应该把注意力从“三公”延伸扩展到“六公”,即加上楼堂馆所、公务礼品与办公用品。这样才能实现在治理公款浪费方面360度无死角。

  《建议》认为,强化民主监督制度和加强有效严惩制度是一切改革的根本。要遏制“三公浪费”现象,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公务开支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要使公款消费受到法律规范和约束。对于那些将公款作为自己享乐“专用资金”的官员,要依法以“挥霍浪费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使“三公浪费”入罪。早日出台《公款使用法》,对公款吃喝者实施严格的追责机制,不仅决定官员的仕途,还有可能让官员因嘴上腐败而犯罪。整治以公款吃喝为首的“三公浪费”问题,并将其纳入《刑法》范畴,增设“挥霍浪费罪”。

  另外,在调研中,目前很多官员不敢用公款大吃大喝了,但是找企业买单,照样大吃大喝,许多企业有苦难言,在社会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为此,民建海南省委提出五点建议:1、建议制定《公款使用法》,严禁大吃大喝;2、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鼓励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大吃大喝;3、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议活动进行规范,切实做到勤俭节约,反对大吃大喝;4、反对公车浪费,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5、严禁到企业去大吃大喝,一经发现,视同公款大吃大喝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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