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月29日电(记者吉羽)近段时间,人民网海南视窗独家报道了湖北籍农民工陈建元在过去1年的时间里,在海口花费大量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来讨薪。1月29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由于陈建元无法提供担保物,法院因此无法对此案进行先予执行。
据了解,龙华区人民法院自1月13日接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农民工陈建元“讨薪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后,坚持贯彻最高院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等精神,积极帮助陈建元依法维权。日前,龙华区人民法院同意对此案在开庭前进行先予执行,但由于陈建元无法提供先予执行程序所必须的担保物,因此法院最终未进行先予执行。
法院工作人员详细向陈建元说明情况后,陈建元表示十分理解,愿意配合法院在春节后进行正常的诉讼程序,并对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1月29日上午,陈建元通过电话向记者表示,虽然讨薪了1年多时间还是没拿到欠薪,也为此吃了太多的苦,但是近段时间在媒体和法院的帮助下,让他看到了信心。
当天,陈建元仍旧与去年一样,借钱回湖北老家过年,但他的心情并不坏,他说:“年后3月5日法院就开庭了,我一定能通过合法的方式,要回属于我和其他7名农民工的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