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人被澄迈县公安局拘留真是太冤了,海南省地方公安处近日撤销处罚决定书,我们每个人都拿到了1823.5元国家赔偿款。” 昨日,澄迈老城镇美且村的村干部林日川说,因阻拦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施工,他和另外3名村干部被澄迈县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经过行政复议,海南省地方公安处撤销了澄迈县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书。
去年2月28日,老城开发区、老城镇政府在未与美且村签署征地补偿协议、没有落实青苗补偿的情况下,开发商就组织大批机械进场施工,遭到美且村村干部林日川、林开春、林开扬、林锦状等4人阻拦,要求暂停施工。澄迈县公安局老城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将站在路中间阻拦施工的林日川等4名村干部带往派出所。随后,经澄迈县公安局批准,警方以“到老城镇海南生态园E地块商业街项目工地阻拦施工”为由,决定对林日川等4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13年3月10日拘留期满被释放后,林日川等人向海南省地方公安处申请行政复议。去年6月27日,省公安厅法制处认为,林日川等4人有阻拦项目施工的事实,“但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已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且申请人在阻拦过程没有使用暴力,没有损坏财物,认定申请人扰乱单位秩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海南省地方公安处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撤销澄迈县公安局对林日川等4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责令澄迈县公安局赔偿林日川等4人被违法行政拘留10日的损失,以2012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182.35元计算,每人共赔偿1823.5元。
近日,林日川等4人分别拿到了1823.5元的国家赔偿款。(记者 韩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