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981年生,贵州省人)于2007年1月经贵州织金县艾滋病性病皮肤病防治中心确诊得知其患有艾滋病,后于2012年9月开始在东莞市石排镇谷吓村旧围鱼塘附近一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在多名嫖客没有戴安全套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进行性交。
2013年9月24日下午4时许,王某与嫖客陆某谈好以3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后在陆没有戴安全套的情况下,王某与陆某在上述出租屋内进行性交。不久后,民警到场将王某和陆某抓获归案。经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王某HIV-1抗体呈阳性。
该案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传播性病罪的刑事案件,目前已移交刑庭审判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