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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满3个月 海南35%旅游购物点停业

A-A+2014年1月14日08:10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1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黄丹 实习生 梁嘉华)1月13日,《旅游法》实施100天座谈会暨海南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研讨会在海口召开,专家、业界人士等相聚一堂,商讨在目前海南有35%的旅游定点购物企业停业的情况下,海南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据海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统计,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来,海南省旅游定点购物企业协会登记在册的企业中,35%停业,35%裁员、营业时间调整,40%转型。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也是举步维艰。

  海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的调查显示,文昌椰雕产业目前已经全停业的企业占70%以上,保留性不定期生产企业占10%,产品转型性企业(主要为省外粗加工)占20%。屯昌的水晶企业80%已经放假,保留性不定期生产企业占20%。岛服企业目前保留生产的不到5家,可以保留性生存的仅有2-3家。黎锦、特色食品、热带作物、咖啡、胡椒、海产品干货、茶叶、珍珠、民间艺术品、沉香、花梨木、砗磲等相关企业同样陷入困境。

  与会专家认为,海南旅游商品行业之所以在《旅游法》实施后就遭遇如此境遇,有四大原因:缺乏创意,研发乏力;生产企业弱、散、乱,缺乏龙头企业;销售机制畸形,市场监管失范;误读《旅游法》,自乱方寸。

  有关专家指出,《旅游法》实施后,通过自律和他律机制倒逼海南旅游商品行业健康发展,使旅游商品行业变“劣币驱逐良币”为“良币驱逐劣币”。尤其随着散客时代到来,以质量和服务取胜必将成为旅游商品市场的主流。构建新型销售平台、创新营销模式也是新环境对旅游购物行业提出的要求。同时,旅游商品行业的发展也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需要政策、规划、机制、资金等方面的实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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