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下发通知,海南省发生一起疑似因食用自行捕捞的织纹螺导致的人员伤害事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警示,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广大群众注意不要误食织纹螺。
据了解,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警示: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捕捞、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12331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记者刘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