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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强奸 谎称男友父亲是公安局长逃过一劫

A-A+2013年11月29日08:39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衢州11月28日电 浙江衢州江山市女子毛某某遭陌生男子搭讪骚扰后,又被强行拖进路边草丛欲行强奸,该女子急中生智,慌称男友父亲是公安局长,两男子因害怕从而停止施暴,毛某某为此逃过一劫。近日,江山法院审理了该案,案犯王某某、韦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十个月。

  今年8月8日晚9时许,在江山市务工的贵州籍男子王某某、韦某某二人在贺村镇防洪堤边游荡时,看见附近草坪上的毛某某和徐某某,二人见色起意,上前与两女子搭讪。

  当晚11时许,王某某二人要求毛某某去开房间,遭到拒绝。之后王某二人一路尾随毛某某和徐某某,途中韦某某还趁机强行搂抱毛某某并抚摸其胸部。

  凌晨1时许,二女子走至江山江贺公路健盛袜业门口附近。见四下无人,韦某某一把抱住毛某某亲吻,随后将她按压在路边草坪欲强行发生性关系,毛某某大喊反抗。

  此时王某某强行从身后抱住徐某某,欲一把将徐某某抱进草坪内,因为徐某某用手拽住路边的树枝并用脚踢进行反抗,王某某则将她甩摔在路边,一番威胁要殴打她之后便离开。

  王某某又返回将毛某某抱进路边草坪的深处,将其按压在地,一边强行亲吻一边摸其胸部,在毛某某激烈反抗之下,王某某打了她一巴掌并对其进行言语威吓。

  见反抗无效,此时的毛某某只得保持镇定,情急中她对二歹徒声称自己的男朋友父亲是公安局局长,如果再侵犯她二人不会有好下场,王某某、韦某某随即停了下来,因害怕而停止施暴并逃离现场。

  王某某二人归案后因涉强奸被江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江山法院以二人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考虑到王某某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有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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