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背着丈夫婚外偷情怀孕产子,如今为移民外国自导假“劫案”
白云区警方调查证实,鸦湖村男童失踪案实为母亲遗弃,民警在东莞福利站寻获“失踪”男童。
一场堪称“狗血”的闹剧终于收场:因为当年“红杏出墙”与其他男子偷情怀上孩子,本以为可以瞒着丈夫一辈子,不料近期丈夫定居加拿大,由于办手续要做DNA亲子鉴定,她担心丈夫发现儿子并非亲生,便将两岁的儿子烯仔(化名)遗弃东莞,并先撒谎称烯仔失踪,后又导演了“绑架勒索”案。直至白云区警方循线侦查在东莞福利站找到了烯仔,这个谎言才被彻底揭穿,真相大白。
男童家门口“失踪”,母亲接到“勒索”短信
本月21日上午11时许,白云区警方接到女事主黄某(23岁,广东电白人)报案,称其2岁的儿子烯仔当天上午在位于白云区人和镇鸦湖村茅布街的家门前玩耍时忽然失踪。
警方接报后立即对此事立案展开侦查。办案民警一方面调取了周边视频监控、细致走访群众,一方面将失踪男童的外貌特征等信息进行整理,并上报有关部门关注。此事也被知情人发布到网络微博,一时引起不少网友转发,广州部分报纸、电视台等媒体随后也对此事跟进报道,呼吁市民群众协助事主寻回烯仔。
经过几天的连续调查,警方发现相关线索少之又少,附近居民也表示事发前后未见过烯仔,也没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本月25日上午,黄某找到警方,反映其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你好,美女,你想要你儿子是吗?可以。你帮我准备一百万,然后我把你儿子还给你,记住不能报警,你一报警儿子就没命了知道吗?快准备钱。”
如此一来,事情演变成了性质恶劣的绑架勒索案,白云警方获悉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正在民警紧锣密鼓地搜寻烯仔踪迹时,当天晚上,东莞警方与白云区警方取得联系,称辖内曾发现一名走失男童,其外貌特征与白云警方通报中描述的特征十分相似。
东莞寻获“失踪”男童,原是母亲自编自导
白云警方立即派出民警赶到东莞,核查男童身份。原来11月20日17时许,东莞警方就接到当地群众报案称发现一名走失男童。男童身上没有外伤,因暂时无法查知其身份,东莞警方只好将其暂时安置在福利院。
白云警方将男童的照片提供给黄某及其亲友辨认,初步确定该男童正是烯仔。
办案民警一方面为男童完好无损找回而高兴,一方面则心生疑惑:烯仔20日就被东莞群众发现,为何母亲黄某却报称儿子是21日在家门前走失?同样心存疑问的还有黄某的其他亲友。
在亲人的一再询问和警方的教育引导下,黄某终于道出了实情。
原来,黄某丈夫前段时间已经定居加拿大,最近准备为黄某和孩子办理出国定居手续。根据加拿大有关规定,孩子必须进行DNA检验证明确为亲生才可办理。因烯仔并非黄某与丈夫所生,属于偷情孕子,黄担心此事被发现,于是决定将亲子遗弃。本月20日上午,黄某独自带着孩子来到东莞虎门,将其遗弃在某服装批发城附近。
为了掩饰此事,黄某想出了向警方报案称儿子失踪的办法,为了把戏演真,她还通过微博发布“寻找儿子”的消息,并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哭诉不幸”。
面对亲人和连日来奔走为其寻找儿子下落的民警,黄某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目前,黄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事实+
我国法律对遗弃行为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18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收养法》第31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