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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 调取新证据被驳回

A-A+2013年11月20日08:09中国新闻网评论

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11月19日电 11月19日下午13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继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李某某辩护人在二审过程中仍坚持无罪辩护。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等,法院当庭驳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11月19日下午13时,我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继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在下午的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原审判决所列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期间,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

  法庭调查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院、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证据、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上诉人李某某和上诉人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亦坚持无罪辩护,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1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相关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补充陈述。2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休庭后,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

  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予以立案受理,并定于10月3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因上诉人更换辩护律师延期至11月19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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