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拥有双硕士高学历林姓男子,三年前缴数万元入会婚友社,事后发现,红娘作为不够积极,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婚友社退回所有花费等费用,但承审法官认为,婚友社已尽力排约,未违反义务,判败诉。
40馀岁林男参加婚友社活动,设定异性理想条件为大学或硕士学历,年纪最好小他10岁以上,婚友社自2010年2月起陆续为他排约。但林说,婚友社在入会后前7个月服务还算积极,之后都常要他催促才排约,所排约对象也不符他所提条件,因此要求赔偿交通费等费用。
婚友社表示,从2010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间,红娘为林男排约38次,没有不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