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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管责令大型仿古建筑14日前自拆 逾期强拆

A-A+2013年11月12日11:27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11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南海网记者11日从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获悉,该局已在10日下达“海管法罚决书M2(2013)HD0039号”《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海口市福安村海彤路延长线规划路上大型仿古建筑群业主14日前“自行拆除,如逾期不拆,将强制拆除”。

  据海口美兰区城管局查明,当事人海南福安南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未取得《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在南至福安小学门口,北至夏威夷花园,南北向长约230米,东西向长约24米的规划路土地上,建设2栋2层的临时建筑,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城管局认为,当事人此举已经违反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于2013年11月14日前自行拆除该临时建筑;如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

  美兰城管认为,如该当事人对该处罚不服,在60天之内向海口市城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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